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部门、单位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共同创造干净、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一)后勤处要统筹、协调、督导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医务室应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各部门、单位要完善本部门、单位所辖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保洁和消毒防护,早发现并切断传染源,减轻或消除传染危害。
第三条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坚持以清洁保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园环境卫生划分管理责任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划分卫生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应落实日常检查保洁责任,确保校园卫生整洁。
(二)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由后勤处负责统筹协调,两办、教务处、学生处、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教育服务公司等部门单位配合执行。驻校物业公司、餐饮服务企业、项目施工企业由主管、分管部门单位实施检查。
(三)校园环境卫生检查情况通报工作由后勤处汇总相关检查情况,报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后,全校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第五条 学校制定校园环境卫生标准。
(一)教室卫生标准:应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温暖季节实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可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启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换气2次,每次30分钟以上);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整,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二)寝室卫生标准:应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温暖季节实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可在寝前开启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换气2次,每次30分钟以上);被盖必须叠成方块并统一摆放方向,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窗台、玻璃干净明亮,值日表、床位图、寝室公约张贴齐全;地面干净无积水,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晾晒衣服要有固定的设施和地点。
(三)办公室卫生标准:应保持室内与室外空气流通;地面、窗台经常保持无尘土、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门窗洁净;办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柜顶不堆积报刊杂物,经常保持清洁;灯具、电器经常保持干净无尘;衣架、脸盆、痰盂、垃圾筐、毛巾等用品经常保持清洁;室内墙壁除允许张贴或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人员日志板外(要求整齐定位、书写美观、设置规范),不准乱贴乱挂;室内禁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保持整齐清洁。
(四)各功能室卫生标准:应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温暖季节实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每日至少开窗换气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五)厕所卫生标准:应保持室内与室外空气流通;地面干净无大小便迹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无印迹,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六)电梯卫生标准:各责任单位应监督维保单位每日做好电梯内卫生及消毒工作,保持电梯内外空气流通,保障各按键触碰键洁净安全。
(七)食堂卫生标准: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饭菜要有防蝇纱罩,沟沆无饭粒、菜渣。
(八)校园校道公共卫生标准:校道无落叶、无积水、无污水、无污物、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等;公共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楼厅、楼道整洁,楼道窗洁净,不堆积杂物,地面无烟头、纸屑;非停放车辆场地,不允许车辆停放。
(九)垃圾处置卫生标准:按照广州市政府要求合理设置垃圾箱,做好垃圾分类,依法处理好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垃圾箱和垃圾房应做到日清日结,做好垃圾分类及集中处置。
第六条 学校组织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和通报。
(一)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工作采用责任单位自查与后勤处联合相关部门单位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单位自查:各责任单位每天自查责任区域的卫生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立行整改,相关危害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必须向后勤处及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2.联合检查:后勤处统筹组织两办、教务处、学生处、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教育服务公司、驻校物业公司、餐饮服务企业等每周对校园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等级。联合检查结果由后勤处汇总,并报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阅。
(二)校园环境卫生检查结果的运用
1.校园环境卫生检查结果由后勤处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
2.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整改的由责任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但须明确整改时限。
3.检查结果由后勤处报分管后勤工作领导审批,审批后的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