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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保〔2017〕417号)

发布日期:2021-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增强学校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抓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切实维护学校的政治和治安秩序的稳定,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的责任人,负责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将责任落实到人,狠抓制度落实,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责任目标如下:

第三条 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理的责任目标如下:

(一)政治稳定目标。确保在单位内部不出现修炼法轮功的人和事,一旦发现修炼法轮功的人员,应积极做好帮教转化工作,确保转化率达100%;无非法游行、示威、请愿、罢工、罢课、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相勾结、煽动闹事、书写反动标语和与敌特机关写挂钩信等政治案件;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护本单位的科技秘密,与境外人员交往时在热情礼貌的同时不得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单位领导应经常分析本单位的情况,做出预测,提出对策,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稳定。

(二)治安秩序稳定目标。本单位内无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率能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五以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率低于10%;不发生黄、赌、毒等七害现象,如发生个别黄、赌、毒现象能及时发现和配合处理;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得到保护,有安全感,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正常。

(三)制定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恶性案件和火灾的发生。本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办公室、实验室、财务室、保密室、档案室、电脑室、宿舍、食堂、仓库)要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和措施,建立防火、防盗责任制度,保管和维护好消防器材。

(四)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周、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遵守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和安全教育。

(五)在开学前和学期结束之时,要对所辖的场所及设施,如教室、教学用具、实验室、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空调、电风扇、燃气(电)热水器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等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师生员工普法率应达到95%以上。针对季节变化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懂得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内部纠纷,化解消极因素,防止矛盾激化,维护部门稳定。

(七)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本单位责任人带头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倡导文明礼貌新风尚,提高教职工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好公民。为教学、科研、生活创造优美的环境,构建和谐的校园。

第四条 部门、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学校校长与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期为三年,到期进行总结考核。

(二)每年各各部门单位对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总结,交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靠后勤处)备案。

(三)每三年学校综治委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由学校综治委参照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制定检查考评表,各单位按考评的项目和办法进行自评,填写表格,并写专题报告交学校综治办,再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四)考评小组采取听(汇报)、看(会议记录及各项制度、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核(各类数据、考评内容指标完成情况)、议(同师生进行座谈或进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检查考评。

(五)考评按考评表的具体内容,逐项评定,综合打分,作出综合评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学校综治办报校领导批准。

(六)考评实行记分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奖惩

(一)当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单位不能评先进。

(二)在考评为优秀的各部门单位中,评出若干个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分别发给奖状和奖金。

(三)在各部门单位中,评出若干个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发给证书和奖金。

(四)经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全院通报,时效半年;对问题较严重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时效一年。受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在时效内取消该单位评选学校综合性荣誉和奖励的资格,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职晋级。

第六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后〔2011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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