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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后〔2016〕162号)

发布日期:2021-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明确使用责任,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公务用车是指经政府部门定编,学校出资购买或租赁用于保障教学科研、公务活动正常开展的车辆。

第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相关公务用车标准,严禁公务活动使用超标准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与调度

第四条 学校公务用车的范围:学校领导和职能处室公务用车;学校各项会议活动用车;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用车;学生活动用车;校区间交通班车;节假日值班巡查、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应急用车。

第五条 后勤处车队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后勤处车队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要求和相关标准,统一调配公务活动用车。公务时段党委书记、校长安排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其他学校领导和部门公务活动由车队统一安排用车。

除校内紧急任务或临时因公外,公务用车须在前一天下午1630分前预约(原则上需当天来回);广州市以外用车的,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使用部门须提出申请,报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内部管理制度,全校所有的公务用车均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登记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公务用车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使用单位(部门)、用车事由、交车时间、加油情况、驾驶员及乘用人姓名等信息。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将公务车辆出借校外单位或擅自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第七条 公务车辆使用要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车辆使用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追赔相应经济损失。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公务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法规行驶,确保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 后勤处车队负责公务用车的年检、购买年票、车船税、保险、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每辆公务用车配备粤通卡,途经收费站必须使用粤通卡;粤通卡无法使用或未设刷卡系统的路段,先由驾驶员垫付现金缴费,用车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在票据背面说明情况,方可报销。

(二)每辆公务用车配备加油卡,必须在定点加油站使用,驾驶员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登记表上签名。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须报车队队长批准。

严禁转借粤通卡和加油卡给他人使用或挪作他用,违者查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类公务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应当停放在规定的区域、车库或车位内,节假日期间除经审批外出车辆,其余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如公务接待时间超过晚上9点或遇恶劣天气时,司机申请经批准后可停放校外。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坚持车辆每天检查和每月定期检查,主要检查灯光、方向、制动、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等,及时排除故障,杜绝带病行驶。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送维保单位维修保养。车辆实行例保和年检保养,保证车况良好,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 后勤处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公务用车维修、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规定,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专项考察小组,在协议供货商内选定3家维修单位和一家保险公司,并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公务用车定点在指定的维修单位保养和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擅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和保险投保,不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先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辆报修记录单》,报交车队。一般维修由车队队长审批;大的维修项目包括发动机、波箱、全车电路、底盘、空调系统、车身翻新等报后勤处长审批;单辆车同时进行数项大的项目维修,须上报分管后勤副校长审定。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经费须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学校财务处统筹管理。使用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凭有效票据,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后勤处资产管理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新规定出台后,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辆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2007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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