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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国〔2024〕366号)

发布日期:2024-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际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整洁、安静、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教201850号)等法规和文件,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调配管理。

第三条 国际学生宿舍原则上仅供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在读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学历教育国际学生及在读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本人居住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国际学生宿舍。

第四条 学校有权根据住宿资源调整国际学生住宿房型安排。

第二章  入住、变更、退宿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申请入住国际学生宿舍,需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提出入住申请。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普通护照、在籍生须持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第六条 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受理住宿变更申请,其它时间内的变更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提交房间更变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在调整住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日内完成搬迁。未经批准,严禁学生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床位。

第七条 国际学生宿舍实行先缴费,后住宿。学生入住前须将学习期间的住宿费一次性足额支付,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未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不得入住。

第八条 国际学生宿舍一律不安排家属居住,学生如有随行家属,需自行解决住宿事宜。

第九条 国际学生办理完住宿手续后,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学生宿舍(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不得擅自调房、调换床位。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待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换。

第十条 如遇学生宿舍用途调整、维修改造、寝室核定床位数调整、规定住宿期限异动等情况时,学校有权对学生的住宿寝室和床位进行统一调配管理。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因休学、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或转学等原因结束学业、中断或提前结束学业的,须在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退房时须清空房间内全部个人物品,并打扫干净后交还钥匙、房卡。验收后,若有备品损坏或丢失,需自行购买赔偿。办理退房手续后房间内遗留物品学院有权予以清理,如造成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或搬离的,视为违规留宿,学校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搬出。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退宿后再次入住宿舍,其原床位不予保留,须按规定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学校关于宿舍调整和宿舍行李搬迁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调整和搬迁工作。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以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严禁倚坐宿舍阳台、护栏;严禁在天台逗留、玩耍;严禁在阳台护栏上放置杂物,严禁翻越围墙、门窗。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财产安全。提高警惕,注意防盗,保管好个人物品,人离开宿舍房间时要确保锁好门、关好窗户,房间门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发生被盗或发现可疑人员,须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国际教育学院或学校保卫部。

第十七条 用电安全。国际学生宿舍内统一配备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房间内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电炉、电烤箱、电磁炉、微波炉、电加热棒、洗衣机、电褥子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为电瓶车充电,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查处违章用电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并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有害物品。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严禁从事其它可能带来危害或造成隐患的行为。凡不遵守消防规定,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传染病安全。国际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的住宿学生,应主动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国际学生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学校校规的活动,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严禁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严禁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宿舍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门禁管理规定。进出时刷卡进行身份识别,妥善保管房卡及钥匙,若丢失须尽快报告工作人员处置;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如违反规定学校将进行拆除。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宿舍早上0610开大门,晚上2245(周五、周六晚为2330)关大门,大门关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出入,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时,应凭有效证件(护照、学生证等其它身份证件)登记后进入宿舍,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出入登记,文明会客。住宿学生及来访人员须自觉遵守会客时间,国际学生宿舍会客时间:800-2230

第二十四条 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容留他人。因容留和留宿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容留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宿舍内严禁毒品、严禁吸烟、严禁酗酒,不得打架斗殴。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播放高音量的音频、视频等,不得制造噪音,不得在宿舍内举办舞会、派对等聚众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六条 严禁乱贴乱画,禁止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一经发现需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收藏、收看、播放和传播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八条 严禁学生私自改变房间结构以及挪动、拆卸、损坏、增减以及非正常使用宿舍内设施、设备、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自然损坏,免费维修;人为恶意损坏者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严禁个人在房间内做饭。个人在宿舍用餐,须注意保持宿舍清洁,不得将饭堂公共餐具带进宿舍。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环境,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楼道及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严禁在门厅或走廊内停放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没收;不得在窗外悬挂、摆放或投弃物品;禁止在宿舍内饲养或寄存宠物。

第三十一条 为保障住宿安全,学校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学校工作人员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因工作需要(例如,空调、管道、消防设施等的检查和维修)进入国际学生房间,学生须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二条 如有违规,学校将依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际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及其他适用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一)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

(二)从事违法、商业活动的;

(三)对其他同学存在各种安全威胁或隐患的;

(四)私自转让或者出租床位和房间的;

(五)留宿他人的;

(六)欠费一个月仍未缴纳后续房费的;

(七)吸毒、酗酒、醉酒的;

(八)收藏、收看、播放和传播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九)私自挪用、盗用宿舍内公共设施或物品的;

(十)故意损坏宿舍内设施或蓄意破坏宿舍环境的;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三章中安全管理规定的;

(十二)经核实,因个人不良行为遭他人投诉,情节恶劣不加改正的;

(十三)其他行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十四)违反学校相关宿舍规定且屡教不改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一年,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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