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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涉外活动守则(粤外艺职院〔2022〕274号)

发布日期:2022-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涉外活动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做到内外有别,在一切涉外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严格遵守学校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三条  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形象。在涉外活动中,要做到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要热情友好,尊重对方性格品性、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严禁使用带有侮辱性的称谓、绰号、标签等。如在涉外活动中遇到攻击侮辱我政治体制、政策措施、风俗文化等的言行,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理有据阐明我方立场,不与对方纠缠,及时联系所在二级学院(部)及党政办公室外事科(以下简称“外事部门”)。

第四条 严格落实报告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应邀参加外国使领馆、外国新闻机构或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或邀请对方人员参加学校活动。若确有需要,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由二级学院(部)提交学校外事部门审批。

第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外国新闻机构、国外记者或其它国外人员的任何形式的采访。在经批准的涉外采访活动中,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和内容;相应活动所有的纸质、电子资料应由活动组织部门(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通过自媒体等平台发布学生涉外活动相关报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严禁随意在公众平台进行传播。

第七条 在涉外活动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要礼品或委托对方代购物品;不得擅自接受对方的物品、礼品。如难以拒绝,可先收下后向所在二级学院(部)和外事部门请示,获得批准后方能接受该物品。

第八条 不得向外国商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港澳台商人、游客提供有损国格、人格的服务。正确处理好与学校外籍教师之间的关系,不与外籍教师谈恋爱,不得做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事情。

第九条 不得擅自在校留宿外籍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校内外籍人员宿舍。不得容留、藏匿涉嫌违法违规的境外人员,或协助其逃避检查。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私结交境外人员的,应遵照本守则。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对于严重违反外事纪律的,学校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国家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守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外事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外艺职院〔200385号)中附件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涉外活动原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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