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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2〕298号)

发布日期:2022-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职业素质高、就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专业学习、能力培养与素质发展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含五年一贯制学生),高职扩招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奖励和学校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业能力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满分100分)=学业能力测评成绩×6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2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一次,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上学期成绩+下学期成绩)/2


第二章  学业能力测评

第六条 学业能力测评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程度、学习质量和学习水平。

第七条 学业能力测评成绩占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60%,满分100分。

(一)学习成绩。以学期末教务部或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各科期末总评原始成绩的计算按教务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课程的期末总评成绩×该科课程的周学时)/∑(每科课程的周学时)

(二)本条中所指的课程包括学生学期内修读的除任意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

(三)留级生经批准免修的规定课程测评时其期末总评成绩按原成绩计算。

(四)各科成绩以学期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五)考试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无故缺考者该课程以0分计。特殊原因经批准缓考者,该课程不计入综合测评。    

(六)课程周学时数按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第三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八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是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素质和日常行为规范等评价指标。

第九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占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25%,满分100分,由评议分50分)和记实50分)组成。

(一)“评议”是指根据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相关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评议。评议分由班主任(德育导师)带领指导班级综合测评审议组,按照第九条内容初评,再由辅导员评定。评议分测评内容(每项10分)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在课室、图书馆、宿舍、饭堂、第二课堂做到语言美、行为美、形象美,努力锻造“诚信、笃志、知礼、勤奋、阳光”(HAPPY)五项特质。

(二)“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行为进行记录。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学习场所表现”“生活场所表现”“集体活动”“遵纪守法”等方面,各二级学院根据记录得出每位学生的记实分值。记实分测评内容参考如下:

1.积极参加国家、省、学校(市)、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体艺术类等活动,每次分别加3210.5分。

2.上课全勤加5,三早一修全勤加4分,升国旗仪式全勤加2分。

3.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及格加5分,良好加8分,优秀加12分。

4.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献血每次加5分,志愿时长一学期累计20小时加3分,每增8小时多加1分,志愿时长累计加分不超8分,总时长低于20小时不加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提交证明和社会实践成果,实践时间7天以内,一次加3分,实践时间在8—14天,一次5分,实践时间在15以上的,一次加9,累计不超过9分。

6.学生违纪处理扣分参考标准:通报批评扣20分,警告扣30分,严重警告40分;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0分。

7.对未达到学校相关要求或者有其他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行为的,根据情况予以减分。


第四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性指标,主要对学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与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自我管理、与人交流、与人合作、解决问题、信息处理、创新创业能力等。

第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成绩占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15%,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相关成果作为评价的指标,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参考如下:

(一)校本认证。每项职业核心能力证书加3分,此项最高加分不得超12分。

(二)个人表彰。个人受院级、校(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者,每次分别加5101520分。

(三)集体表彰。集体受到学院表彰的,其主要负责人加4分,其他成员减半相应加分;受到学校(市)、省、国家表彰的,分别按2倍、3倍、4倍的系数加分。

(四)竞赛获奖。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全院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等成绩的,分别5321分;

荣获校(市)、省、国家级别的相应名次的,分别按2倍、3倍、4倍的系数计分。

(五)学术成果。公开出版著作独立完成15分,第一作者加12,其余加6分;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独立完成加12分,第一作者加9分,其余加6分;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独立完成加9分,第一作者加6分,其余加3分;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独立完成加6分,第一作者加3分,其余加1分。

(六)职业技能。包括各专业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英语(六级、四级、A级、B级)、计算机(国家三级、国家二级、省二级、省一级)、普通话(一甲、一乙、二甲、二乙)、裁判员等体现职业技能的证书。分四个等级对应12分、10分、8分、6分,证书只有三个等级从最低级向上对应相应分值,证书等级超过四个等级的从最高级向下对应相应分值。不分等级的计9分。

(七)学生骨干。经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定的学生骨干工作满一年(满一学期的按考核等级折半加分,不满一学期的原则上不加分),经主管部门考核达到称职、良好、优秀(比例为3:4:3),结合工作量系数0.1-1之间,可予加分。

身兼数职的学生骨干只取最高一项计分。如为勤工助学岗位,即发放工酬的,则不计分。学生骨干加分标准具体如下:

1.校级学生组织按照每学期考核结果相对应加12分、15分、18分。

2.院级学生组织按照每学期考核结果相对应加8分、11分、14

3.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按照每学期考核结果相对应加4分、7分、10分。


第五章  测评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综合测评线上信息系统,学生综合测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度学习。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使学生全面了解综合测评的各项规定。

(二)材料公布。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将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汇集的学业成绩、考勤、奖惩记录材料,以及学生的记实分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查询。

(三)个人自评。每位学生必须按综合测评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并在班会上作汇报。

(四)班级评议。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组。由学生骨干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班级评定;逐一核对每位同学的学业成绩,核准评议分、记实分;算出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初步排定名次,公示结果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与测评结果报送至年级综合测评审核组。

(五)年级审核。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审核组(辅导员任组长),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六)学院审议。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和学生代表。工作小组对审核组报送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

(七)学校审定。学校审核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后,予以批准,存档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同一事项加(减)最高分,不重复赋分。个人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比上学期增加5分,在下一学期综合测评测算分上加1分。

第十四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规定的框架下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学院特色的具体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2-2023学年开始施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1860号)于完成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后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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