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确保学生宿舍规范、有序、和谐,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晚寝检查包括宿舍成员归寝情况和晚寝纪律情况等,由二级学院(部)指导、学生干部或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具体落实。
辅导员、班主任应做好学生晚寝检查工作的组织、督导,掌握每天晚寝检查的信息,及时处理晚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条 宿舍查房时间及要求
(一)查房时间:周日至周四22:30至22:50;周五、六抽查时间22:30至23:00。
(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核查归宿学生情况,由宿舍长签名确认,宿舍长不在的,由宿舍成员代签。
(三)迟归学生须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所在楼宇值班室或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当晚未登记者,第二天须到本学院(部)宿舍管理委员会提交情况说明有关材料,如未按时提交情况说明的记为夜不归宿。
(四)若查房时间不在本宿舍内而在其他宿舍,被记为夜不归宿的,第一次情形记为口头警告,第二次情形记为迟归,第三次情形记为夜不归宿。
(五)请假外宿者,原则上须在请假之日前将请假条交至本学院(部)宿舍管理委员会。
(六)拒绝或阻碍查房工作,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七)一学期中迟归次数超过三次,或夜不归宿两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四条 晚寝纪律要求
(一)按时作息,周日至周四晚关灯时间为22:45,周五、周六晚关灯时间为23:30。
(二)违反晚寝纪律,影响他人休息的,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条 学生住宿晚寝纪律情况,作为文明宿舍评比、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晚寝检查管理实施办法》
(粤外艺职院〔2017〕3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