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保障来华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范围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来华留学生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事件,以及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
(一)治安事件。聚众滋事、刑事伤害、自杀自虐、留学生失踪、意外伤亡、重大失窃等。
(二)公共卫生。突发流行疾病、群体食物中毒、严重心理疾患等。
(三)校园事故。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
(四)自然灾害。地震、暴雨、雷电、洪水等。
二、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维护留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留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二)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留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层级负责原则。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校长办公室对留学生安全负有特殊责任;各班主任对所管辖班级留学生安全负责;后勤处对留学生住宿、饮食安全负直接责任;保卫处对留学生校内人身、财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及时处理原则。对留学生突发事件的任何一类或多类,在出现苗头开始,就进入突发事件的处置阶段,有关人员要核实信息,及时报告,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控制局势,正确进行处置,制止事态发展,严禁无关人员卷入事件,将其尽快平息。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发现者要及时向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校长办公室、保卫处领导报告。保卫处校内值班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接报的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在校内的10分钟内;在校外的人员,如在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的在1小时内,在广州市其他地区或广州市外的应委托本部门其他领导1小时内)到达事件发生现场;同时,校长办公室应第一时间(接报并核实后20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在广州市区以外,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园长应在最短时间内抵达事件发生地点,及时进行处理。
(五)统一指挥原则
1.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现场由在场教职工中职级最高者负责统一指挥;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场的情况下,由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学校领导在场的情况下,由院校领导统一指挥。
2.在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时,各责任部门和人员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听从指挥,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3.校长办公室、保卫处、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班主任接到发生留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及时到位,服从指挥,充分发挥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骨干作用。
4.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中,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由学校宣传部统一接待,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六)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构成、职责
(一)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了解和掌握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扩大;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办法。
2.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密切配合地方公安、防疫、医疗、保险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在学校职权范围内负责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5.分析认定留学生突发事件责任及应急处理效果,研究确定责任追究意见。
6.总结留学生突发事件教训,责令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应急处理预案作用
来华留学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并投入全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五、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聚众滋事事件
1.发现聚众滋事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通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
2.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校长办公室、保卫处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聚众滋事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聚众滋事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班主任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聚众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留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刑事伤害事件
1.发生群殴、械斗、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和保卫处报告,并向班主任、校长办公室领导报告。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对于一般刑事伤害事件,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对重大刑事伤害事件,保卫处应积极配合地方公安人员实施现场紧急处置,并切实做好现场保护和初步的案情调查工作。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负责现场处理的保卫人员应迅速向保卫处领导报告;保卫处领导要及时、全面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汇报情况。
6.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由学院校通知受害者家长或家属,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7.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善后处理意见。
(三)自杀自虐事件
1.发现自杀、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通知校医到场实施救治;伤情严重的,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同时将情况向校长办公室领导、保卫处领导报告。
2.当事人所在班班主任、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校长办公室领导及保卫处领导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医院救治,校长办公室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指示,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家长或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展开调查;必要时配合、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或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将其送至医院或接回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及身体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留学生,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班主任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四)人员失踪事件
1.发现留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所在班班主任、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校长办公室领导、保卫处领导报告。
2.校长办公室领导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并将情况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在24小时后仍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校长办公室领导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校长办公室领导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指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
(五)意外伤亡事件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当事人所在班班主任、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校长办公室领导、保卫处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打110或120报警,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认真了解情况。
2.校长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校长办公室领导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营救和事故调查,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认定、处理等善后工作。
4.院校长办公室做好受害者家长或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全面地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有关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了解事态处理进展后适时介入工作。
(六)重大失窃事件
1.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向保卫处报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班主任并将情况向校长办公室领导及保卫处领导报告。
2.接到报案后,保卫处人员、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班主任应立即赶赴失窃地,积极开展现场保护等工作;保卫处要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3.保卫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案件调查、侦破工作。
(七)突发流行疾病
1.发现群体性流行疾病症状后,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患者所在班班主任、患者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及校长办公室、校医室领导报告。
2.校医室领导、校长办公室领导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或采取隔离措施;校长办公室领导应在1个小时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对比较严重的患者,由学校负责通知其家长或家属,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指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疫情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开展工作。
5.校医室负责加强对疾病知识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疫情蔓延。
6.保卫处负责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劝阻师生暂不到疫情发生场所活动;并负责做好校园流动人口防控,减少流动人员对疾病的影响。
7.后勤处负责对全院进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对厕所、公共接触的器具(包括桌椅、扶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等)要重点消毒。
(八)群体食物中毒
1.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当事人与知情人员应及时通过不同信息渠道向校长办公室、后勤处、校医室领导报告。
2.后勤处领导必须立即停止相关餐厅供餐;并迅速协同校医室组织展开调查、救治工作。
3.后勤处领导应在2个小时内,将发生事件的餐厅名称、责任人(管理员)、地点及联系电话,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目前中毒者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病员登记等工作;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全部样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九)严重心理疾患
1.发现留学生有自杀意念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所在班班主任、校长办公室领导报告。
2.校长办公室领导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事人所在班应迅即成立监护小组,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由学校通知其家长或家属来院商定解决办法。
3.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当事人,由其所在班和保卫处首先予以控制,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保卫处配合公安、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4.校长办公室应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估意见。
5.经评估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校长办公室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学校通知其家长或家属负责将当事人送至相关医院或接回家中进行治疗。
6.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不得继续让当事人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十)校园安全事故
1.发生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19、110或120报警,同时报告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领导。
2.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保卫处领导报告;保卫处长应迅速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组长指示精神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现场人员在完成自我保护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初期事故,并积极疏散现场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保卫处人员在组织人员展开现场抢救的同时,要迅速疏散人员,部署警戒,搞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公安车辆进入现场实施处理。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组长统一指挥下,按照扑救指挥组、警戒勤务组、善后工作组分工开展事故抢救和救灾工作;重大事故,应主动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指挥。
(十一)自然灾害
1.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上级机关灾情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报告。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组长的指示,向有关二级学院负责人传达通知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必须立即各就各位,安排好值班工作;各责任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灾情发展、逼近、袭击到减弱等各阶段信息,向全校通告,并向校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灾情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自救、互救,努力将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政府报告灾情,并寻求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成立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学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受惊吓留学生的慰问工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学校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安抚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长办公室、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地方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后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提交突发事件综合报告。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长、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
(四)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报功、奖励、抚恤、救治。
(五)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