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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发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学〔2013〕267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业核心能力是工作和生活中除专业岗位能力之外取得成功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促进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学校成立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挂靠学生处。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发展中心运作机构设置(除专职秘书外,其他人员为兼职)

(一)主任:负责发展中心全面工作,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二)专职秘书: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发展中心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开发组:负责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相关的项目开发,包括能力量表、显(隐)性课程及证书考试等。

(二)推广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推广等工作。专题培训工作,认证工作等。成员:就业办主任、心理咨询中心主任、辅导员。

(三)考核组:负责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设计和开发全院职业核心能力课程,组织相关显性课程的日常教学工作和隐性课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组建培养培训队伍;负责实施全校性的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活动;推动、指导、监督及考核各二级学院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工作。

第四条 显性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一)与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相关的专业课程。如秘书礼仪与沟通、跨文化商务沟通、国际商务礼仪等。

(二)在全校学生中开设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选修课。如《礼仪训练》、《职业沟通》等网络课程选修课。

(三)在公共必修课渗透职业核心能力模块。如思政课的教学在具体的教学目的上从单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向重视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转变,增加与人交流、与人合作、自我管理的模块。

(四)专题性的培训、讲座:包括新生入学教育系列讲座、人文科技100讲系列讲座、优秀校友论坛、中科院老专家专题报告会、企业精英进校园专题报告会、学生干部培训等。

第五条 隐性课程的组织实施

(一)在各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加强职业核心能力与专业技术能力的整合,从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选择、教学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教学过程的组织等方面渗透核心能力的培养;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校企(校)合作,为学生提供增强职业核心能力历练的多种途径。

(二)改革课堂教学模式,落实职业活动导向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与人交流、与人合作、自我学习、信息处理、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职业核心能力;以思品课动态计分考核方式为示范,改革考核评价方式,引导学生更重视职业核心能力的锻炼。

(三)在参与社会实践、社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化管理的校内勤工助学过程中锻炼职业核心能力。

(四)在学生的社团活动、专业技能比赛、学院主题教育(三大典礼)等校园文化活动中渗透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

(五)通过项目招标、学生组织(学生团队)运作等方式,学生在参与学生事务管理过程中锻炼职业核心能力(教师大胆放手,学生擅长动手)。

(六)日常指导(教职工校园生活中对学生的言传身教)。

(七)每月一个主题的全学程课外教育活动(与思政课、各类公共基础课相融合)。

(八)制度引导约束(每学期一次的考核制度、综合测评评优、校本职业核心能力证书的颁发等制度)。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由发展中心制定我校《推进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发展中心和相关运作、协作部门、二级学院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七条 建立职业核心能力课程校本资源库,对于成熟的课程建设成网络课程,并加入到资源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八条 二级学院每学期需按时提交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培训工作计划及总结,发展中心每学年对各二级学院进行专项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估。考核组成员由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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