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一种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是指基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渠道创新等方面的某一点或几点创新而进行的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大赛是指围绕这些活动而开展的大赛。为了加强管理,本管理办法不包括职业技能大赛。
第三条 创新创业大赛分为以下三级:1.国家级;2.省级;3.校级。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尤其以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创新创业类大赛认定为国家级。省厅级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类大赛认定为省级。省级以下的大赛认定为校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是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的主管单位,其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创新创业大赛信息收集、通知发布、校内协调、审核推荐等工作;2.负责创新创业大赛运行经费及教师指导工作量补贴核发工作;3.负责创新创业获奖项目的奖励认定工作;4.主办或承办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活动。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是创新创业大赛的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是:1.负责大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培训方案;2.做好学生动员、报名、选拔和参赛工作;3.负责校内选拔赛评审工作;4.提供大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5.加强大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障学生大赛取得好成绩;6.做好大赛的报备、大赛总结工作以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组织归口与工作程序
第六条 校级比赛一般由创新创业学院主办,二级学院承办,校团委主要负责团中央、团省委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和国家级的创新创业大赛由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参赛工作。
第七条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组织单位提前两周报送大赛方案到创新创业学院—经审核批准后,发布大赛通知—组织大赛—新闻报道—报送获奖名单—制作获奖证书—提交获奖学生信息表和大赛总结材料—领取获奖证书—申请发放奖励—获奖实物归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学校为创新创业大赛设立专项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学校支持的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该专项支出,具体用于赛项举办费、评委费、校内教师指导费、校外专家指导费、报名费、邮寄费、耗材费、交通费、奖励费、差旅费等项目的开支。
第九条 经费报销标准原则如下:
1.赛项举办费。举办校级比赛的总预算不超过2万元/项,举办省级以上大赛的总预算不超过10万元/项。
2.评委费。校内专家评委费为每人每次600元,校外专家评委费每人每次1000元。
3.校内教师指导费。校级比赛1000元/项,省级大赛5000元/项(个人不超过3000元,团体不超过5000元),国家级大赛8000元/项(个人不超过5000元,团体不超过8000元)。
4.校外专家指导费。省级以上大赛可提出校外专家指导费的申请,经费预算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省级大赛的校外专家指导费不超过5000元,国家级大赛的校外专家指导费不超过10000元。
5. 报名费、邮寄费、耗材费、交通费。参加省级以上大赛的该项费用等据实报销;学生参赛的道具、服装等费用据实报销,赛后上交负责部门,并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6. 差旅费。教师带队外出参加比赛的差旅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报销;学生的差旅费参照教师的最低标准报销。
第十条 参赛费用报销的程序:指导教师提出报销申请→创新创业学院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第十一条 教师参与指导比赛可计算工作量,但是不能重复领取指导费;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大赛涉及的经费从创业基金里支出。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教师个人或团体指导学生参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绩效奖励中予以倾斜,并且在“优秀教师”评选、年度考评“优秀”等级上作为优先考虑人选,且可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可享有各类评优活动的优先权。同时可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6﹞10号)申请创新学分,以创新学分形式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师生,学校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同一项目获得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多个作品获奖,额外增加获奖数量的奖励(按每个获奖作品奖金的20%额外增加)。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的30%可用于奖励。
1.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金额如下:
参赛级别 |
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项) |
特等奖、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000 |
6000 |
3000 |
2000 |
省 级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校 级 |
1000 |
500 |
200 |
100 |
2.学生参赛获奖的奖励金额具体如下:
参赛级别 |
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项) |
特等奖、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1500 |
1000 |
省 级 |
1500 |
1000 |
500 |
300 |
校 级 |
500 |
300 |
100 |
50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