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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23〕135号)

发布日期:2023-04-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高职院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粤教职〔20209 号)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文件精神,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推进我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规范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管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的协同效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价值引领与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将思政工作体系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第三条 明确课程思政的建设内涵是:把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深度挖掘课程本身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家国情怀、法治意识、国际视野、伦理道德、人文情怀、工匠精神等思想政治内容自然融入教学过程。

第四条 选树建设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示范团队、认定一批课程思政教育案例、立项一批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程思政专项)、建设1-2个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第五条 学校以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为基础,全面推进不同类型专业和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加快形成“院院有精品、门门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示范课程申报条件

(一)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实施学分制管理,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广的非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二)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三)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四)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五)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注重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等内容。

(六)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七)课程结合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作用,建设优质的课程思政数字化资源,并在校内外推广共享。

(八)课程授课教师为主讲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基础。每门课程授课教师限1人。

第七条 示范团队申报条件

(一)示范团队须以二级院系、专业群、专业为依托进行申报,不受理其他团队申报。

(二)示范团队注重探索创新依托载体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与实践成果,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三)示范团队发展定位准确,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计划清晰,工作措施得力,建设成效突出。每个专业仅限申报一个团队。

(四)示范团队负责人应为依托载体的负责人,综合素质和水平较高,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具有较好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第八条 教育案例认定条件

(一)教育案例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课程思政相关文件要求,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二)教育案例围绕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和实施解决方案,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教育案例坚持原创性,不存在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九条 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程思政专项)申报条件

(一)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程思政专项)应紧密围绕国家有关课程思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立足学校课程思政工作实际,在专业、课堂内外、理论实践、校内校外、线上线下和显性隐性等方面推进课程思政改革,为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坚实的实践支撑。

(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程思政专项)应理念先进,改革思路清晰,实施方案可行,预期效果明显。

(三)相同内容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程思政专项)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为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经验,能够担负起组织和研究的责任。负责人只能领衔申报一个课题,确保研究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十条 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条件

(一)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二)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的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三)中心支持指导不同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

(四)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

(五)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七)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第三章 立项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分为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和验收认定三个阶段。除课程思政教育案例外,其他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第十二条 分级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是示范计划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项目所在单位是示范计划项目建设的主体,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负责制定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的建设规划、遴选和评价标准,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认定。

第十三条 立项建设

(一)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按照申报条件每年度遴选一次,立项程序如下:

1.有申报意向的任课教师(团队)填报申报书或推荐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推荐。

3.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后立项。

(二)经遴选获批项目立项的任课教师(团队)须制定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并严格对照任务书的建设内容和进度开展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

(一)立项建设一年后,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未达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项目将进行整改并暂缓后续经费划拨。

第十五条 验收认定

(一)建设期满,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对应评价指标,对建设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二)无法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设期限,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终止项目建设。

(三)无故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取消项目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类示范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 成员变更

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若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原负责人从项目建设团队成员中推荐新的负责人,被推荐人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审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提供项目建设专项经费,分年度下拨。批准立项的课程、团队、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程思政专项)、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须编制预算,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开支范围按照财务部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配套建设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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