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三大战略,紧扣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学校有组织科研,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力,产出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国科发才〔2022〕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简称“科创团队”)是指以我校在校生为主体,聚焦学术研究、科技创新、专利研发等领域,由不同专业、特长的学生组建的组织。
第二章 团队申报
第三条 团队负责人。科创团队负责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团队负责人一次只能负责一个科创团队,不得同时在不同科创团队之间交叉申报。团队负责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各学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列所在班级前50%。
2.曾参与科技创新类比赛等。
第四条 团队成员。科创团队成员以我校的在校大学生为主体,每个团队学生控制在10人以内,原则上以非毕业班学生为主,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团队成员一次只能参加一个科创团队,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
第五条 指导教师。科创团队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科创团队的指导老师必须是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的成员。科创团队指导教师应有承担科研课题或教研类项目的经验,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和学术水平,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指导教师对科创团队项目申报、实施的全过程给予必要指导,对科创团队的持续建设负责。
第六条 选题策划。科创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项目选题策划,明确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填写申报书。
第七条 提交申报。将完整的申报书及相关的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盖章后报送科学技术部。
第八条 评审立项。科学技术部组织专家对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的申报团队及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团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通知。
第三章 团队管理
第九条 组建团队。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自愿组建,并确定团队负责人。科创团队可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团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队、广东青年大学生“百千万工程”突击队行动、学生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等学生团队的基础上,选择具备较强科研志趣和组织能力的在校学生组建。
第十条 科创团队经学校批准立项,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管理。科创团队建设周期为2年,组建1年后开展中期检查。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成果验收期限,需提前1个月递交延长验收申请至科学技术部审批,获批后最长延期不超1年。
第十一条 成员变动。科创团队立项后,团队成员若因特殊情况变动,需由成员向团队负责人和指导老师提出申请,指导老师向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办理变更手续。原则上,成员变更人数不得超立项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职责。各二级单位应依据团队需求与问题,提供支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同时,健全团队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并向科学技术部报送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 导师职责。指导老师负责引导团队负责人及团队制订工作计划,解决实际技术问题,严禁包办代替。需监督审核团队财务支出,制止经费使用中的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出席团队申请答辩、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会议。科创团队立项后,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增加、不变更。若建设周期内因故无法履职,应及时向科学技术部申请调整。团队结项验收通过后,依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实际认定指导老师工作量。
第十四条 团队负责人职责。科创团队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全面组织、协调团队建设;管理团队成员,保障团队稳定运作;定期向指导教师与学校科学技术部汇报团队工作、项目进展,及时处理问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依规管理团队经费,确保合理开支。
第十五条 团队规范。团队名称应简洁,凸显科创特色。须制定内部规程,涵盖组织架构、成员职责、管理、经费使用及成果分配等,保障团队有序运作。同时,培育积极团队文化,营造创新氛围,增强成员凝聚力与归属感。团队成员若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清退。
第十六条 校内外的各类实践教学基地以及科研平台等均可作为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实践场所,相关二级单位应为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条件。
第十七条 经费资助与来源:学校为获批的创新团队提供建设经费资助,分两个阶段下拨,团队立项时先拨付 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部分。如有校内外企业单位及个人为创新团队赞助的,依据赞助方要求可为赞助金冠名。此外,团队可承接校外委托项目,用于团队建设并获取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与统筹:科创团队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培育、建设与发展各环节所需费用,由指导老师统一筹划。报销审批流程遵循学校财务相关制度,经费开支与管理参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章 考核验收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时,团队负责人须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签名,并提交相关阶段性成果的支撑材料。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团队,停止下拨第二阶段经费并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再下发第二阶段经费。对不能结项的团队,科学技术部将取消对该团队的资助,并暂停该团队指导教师新一轮指导资格。
第二十条 科创团队预期成果要求:
(1)必选:参加省级科技创新类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任选两项: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学校学报);②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1项;③其他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成果。
第二十一条 团队成员的成果必须是在团队立项之后完成,并且在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的,方可计入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公开发表时须注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须为本校,否则不予认定为结项成果。经科学技术部认定为优秀创新成果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学技术部协助申请专利和推进转化。涉及学生学分认定和互换的事项和其他业绩认定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结项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规定、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团队,视情况撤销团队校级立项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的条款与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存在冲突,则依照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