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奖金和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试行)
第一章 绩效奖金分配改革方案
第一条 为激励各部门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尽职履责、创造更多重大的标志性成果,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绩效奖金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的绩效奖金,是指上级文件规定的省直事业单位发放的绩效奖金(粤人社发〔2022〕6号),下设基础绩效奖(70%)和年度考核奖(30%)两个子项目。
第三条 基础绩效奖的分配
(一)基础绩效奖60%的总量
根据《省直驻穗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奖指导标准表》,按照职务(岗位)对应的发放标准,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对个人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按月发放。
(二)基础绩效奖40%的总量
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结合经费保障等实际,由单位自主分配。具体分配如下:
1.基础绩效奖10%的总量,用于学校“登峰计划”奖金、揭榜挂帅项目奖金、学校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以及重要专项工作奖励;根据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粤外艺职院人〔2023〕540 号)规定的业绩奖励金按此规定执行,不在此列的按原有制度执行。
2.基础绩效奖30%的总量,用于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管理服务部门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的奖励金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按照以上第1点发放奖励后,当年度如有剩余额度,则纳入第2点总量额度一起进行分配。
第四条 年度考核奖的分配
(一)核算总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奖标准,核算单位年度考核奖的发放总量。
(二)发放范围。对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一次性发放。
(三)分配方式。在总量范围内,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合格等次进行分配发放;
1.优秀等次人员,按照单位年度考核奖标准,并按嘉奖标准加发1500元;
2.合格等次人员(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在单位的总量范围内,按照人均标准发放。
第五条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未确定岗位前按新参加计发绩效奖金;确定岗位后(未取得职称前)按专技十级计发绩效奖金。
第六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一事一议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意见建议,在不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以及本方案精神的前提下,部分条款的修订、补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执行;本方案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第二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第七条 为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八条 本文件所涉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是指对《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粤外艺职院人〔2023〕540 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方案条款的修订完善,包括第六条第(一)、(二)项,第九条第(一)、(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1点。
第九条 关于第六条“工作绩效”的修订。
(一)科级以上干部,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工作绩效标准高于行政职务(岗位)对应标准的,工作绩效核增10%。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未确定岗位前按新参加计发工资待遇;确定岗位后(未取得职称前)按专技十级计发工资待遇。
第十条 关于第九条、第十四条的修订。
当年度的绩效工资剩余额度,纳入当年度的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管理服务部门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的奖励金进行分配,不再“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绩效+责任津贴)标准分值作为各职务(岗位)层级的计发标准”发放年终效益奖金。
第十一条 关于第十九条的修订。
参照上级文件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优秀奖金”,不再执行方案原有规定。
第三章 绩效考核奖分配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化绩效奖金的分配奖励机制,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与促进办法(2024年修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管理服务部门质量评价与促进办法(试行)》,对各部门(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为精简考核方式,提高干事创业效率,综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各部门(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直接运用作为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部门绩效考核奖金的分配
(一)绩效考核奖金的总量
根据第一章第三条第(二)项,基础绩效奖30%的总量以及基础绩效奖10%的剩余额度(学校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后)、当年度的绩效工资剩余额度,用于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管理服务部门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的奖励金进行分配。
(二)部门绩效考核奖金的划拨
1.分配系数。根据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4、1.2、1.1、1.0的分配系数,核算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奖金。
2.奖金额度。参照职务(岗位)分配标准、结合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奖金的分配系数以及各部门(单位)人数等,确定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奖金额度,学校将额度下拨至各部门(单位)。
第十五条 个人绩效考核奖金的分配。
(一)学校领导
按照《省直驻穗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奖指导标准表》发放。
(二)各部门(单位)人员
1.分配方案。下拨的部门绩效考核奖励额度,由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自行制定绩效考核奖金二级分配的实施细则,应综合考虑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具体工作贡献度等进行合理分配(不得平均分配),涉及二级分配的具体实施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在当年度工作实施时,予以通知。
2.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成立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代表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分配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部门研究通过(经部门部务会议研究、二级学院经党委(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后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文件政策执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七条 第二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改革”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对《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粤外艺职院人〔2023〕540号)进行修改,形成《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24年修订稿)》,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