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客座教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充分发挥国内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德为先、按需聘任”的原则,聘请有利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有利于促进专业与课程建设、有利于推进事业发展的客座教授,推进高水平双师型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条 客座教授是学校授予国内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的荣誉性称号,分为名誉客座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客座教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浓厚的教育情怀,愿意参与学校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
(三)所从事的行业或专业或管理领域与学校专业一致或相近,在相关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教授或研究员或其他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或在行业内有广泛影响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等;或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项目负责人,且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团体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能在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科研、产学研合作、实习就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不超过70周岁。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五条 提出人选。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需要,在学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附件),会同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业绩成果、社会评价等佐证材料,提交系统。
第六条 资格审核。教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提交的材料,对各二级学院(部)提出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第七条 学校审批。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初审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提请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聘书发放。经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并发放聘书。
第九条 期满续聘。客座教授聘期届满需续聘的,由原聘二级学院(部)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提起续聘申请。
第十条 聘期内解聘。客座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且不再聘任:
(一)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和所在单位声誉行为的;
(五)主动申请放弃的;
(六)因身体状况、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名誉客座教授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给予指导;
(二)在推进学校的对外交流、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介绍、宣传学校,促进校校、校地、校企合作;
(三)支持或参与学校的重大项目建设,参加学校的重要活动;
(四)为师生开设讲座或做报告,传递最新学术信息、行业信息;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兼职客座教授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出建议;
(二)指导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教材编写、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实习就业、技术开发、项目研究、社会服务等;
(三)为学校继续教育、社会培训、国际教育等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指导学校教师申报教学科研课题、申报人才项目、参加技能大赛等;
(五)为学校实践教学、学生实习、学生就业创业等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在推进学校的对外交流、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介绍、宣传学校,促进校校、校地、校企合作;
(七)每年来校开展报告、论坛、座谈等学术活动不少于2次;
(八)参与学校重大项目、重要课题等的申报及建设工作;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客座教授的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客座教授的聘书发放、名册管理等。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客座教授的日常管理。
(一)二级学院(部)可与客座教授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细化客座教授的工作职责。签订的协议书提交一份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二级学院(部)可把客座教授列入校外兼职教师或专家库,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良好关系,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积极作用。
(三)二级学院(部)应关注和了解客座教授的有关信息,按年度考核客座教授的履职情况,若聘期内需解聘客座教授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四)二级学院(部)负责客座教授有关经费的支出,客座教授履行工作职责后,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标准支付课酬、劳务费等。
第十五条 客座教授的聘期为3年。特别优秀或特别急需的客座教授,可经学校校长提名直接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客座教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外艺职院人〔2023〕52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印发之前聘用且仍在聘期内的客座教授,聘用时间、工作职责按聘用时的约定执行,直至聘期结束为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