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代会代表民主质询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过程中的作用,拓宽学校教代会代表履职途径,扩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和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学校各部门(单位)依法、科学、民主、公正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质询的基本含义
教代会代表民主质询是指5名以上教代会代表(一名主质询人、4名以上辅质询人,同一部门、单位的代表不超过2人)围绕学校改革发展重要决策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向质询对象进行质疑或询问,质询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的一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式。
第三条 民主质询的组织机构
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是民主质询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民主质询工作;学校工会是民主质询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调民主质询日常工作并组织开展民主质询会。
第四条 民主质询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
(二)学校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校务公开执行情况。
(四)招标采购、招生、基建、财务、后勤服务、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五)人事分配、职称评聘、奖惩、公用房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教代会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的落实情况。
(七)教职工关心的其他焦点、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 民主质询的质询对象
质询对象为质询事由所涉及的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第六条 民主质询的主要形式
(一)口头质询
质询人将质询事项口头报学校工会后,工会及时记录,并要求质询人签字确认。学校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组织质询人和质询对象面对面进行询问或质询。
(二)书面质询
质询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代会代表民主质询案登记表》(附件)并报送学校工会,学校工会整理后交质询对象,质询对象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学校工会组织开展民主质询会。民主质询会主要流程:
(一)重大民主质询案报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批准;
(二)学校网页上公布质询会的相关事项;
(三)学校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民主质询会;
(四)主质询人就质询事项进行陈述;
(五)质询对象就质询事项进行详尽解释和说明;
(六)质询人(包括主质询人和辅质询人)、质询对象就质询事项面对面进行交流、沟通和磋商,达成共识;
(七)形成民主质询会的会议纪要。
第八条 民主质询的基本要求
教代会代表在民主质询中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有理有据有节;质询对象要认真对待教代会代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虚心接受批评,积极研究解决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解决问题,努力改进工作,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提出工作思路。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代会代表民主质询办法(暂行)》(粤外艺职院党〔2012〕31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代会代表民主质询案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