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和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强学校关工委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2〕2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是学校党委批准成立的,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二级学院(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和法治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对象是我校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和所在社区内的青少年。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大力推进红色基因传承;积极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加强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发展能力培养;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具体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青年学生中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活动,打牢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思想根基。
(二)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组织“五老”讲好红色故事、组织青年学生瞻仰参观红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等,引导青年学生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
(三)抓住青年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国防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引导青年学生不断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以宪法、基本法律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与青少年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就业指导活动,对学习困难,生理心理有缺陷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爱。
(六)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开展科学文化、社会公益、健身娱乐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协助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青年教职工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职工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组织离退休同志参与教育研究、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八)动员“五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助力学校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九)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委托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关工委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分管关工委工作并担任关工委名誉主任。关工委要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党政领导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要认真落实。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两名(其中名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中常务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两名。名誉主任由分管关工委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由离退休干部担任,委员由组织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秘书长由校工会专职副主席和一名离退休干部担任。校关工委成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关工委每届任期五年。
第八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工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九条 校关工委应建立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总结表彰制度、文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第四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校关工委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粤外艺职院〔2003〕3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