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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职 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艺职院人〔2022〕305号)

发布日期:2022-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建设,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办学校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是为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由学校组建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由评委库抽取产生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委库的设立

第三条 评委库组建原则:

评委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

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次,应尽量遴选高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评审专家总数的1/3

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委会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必要时,可遴选相近相邻专业专家参加,但不得超过总数的1/3,新设置的评审专业不受此限。

第四条  评委库应当有1/3以上校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第五条  组建评委库时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地区、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委员的专业、学历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

第六条  入选评委库的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第七条 专家入选评委库遴选程序:

(一)校内专家由本人申请,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统一入库管理。

(二)校外专家由学校联系其他单位推荐,由专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经人事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统一入库管理。

校外专家也可从教育厅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抽取,经确认后,专家自愿进入学校评委库的,直接认定为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

(三)评委库入库专家应兼顾各专业的平衡,当个别专业入库专家人数不足时,可在校内外相近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中遴选。

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八条 评委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组建并报送核准备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调整评委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学校人事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整。

评委库委员增补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章  评议组的产生

第九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以按照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第十条  评委会评议组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议前5个工作日内,评委会办公室按评议组人数分别抽取正选专家和备选专家,并依次通知确认。

同一评议组中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1/3

评议组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已抽取并确认的专家中指派担任。

第十一条  随机抽取并确认的评议组专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从评议组其他专家或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不超过3名专家作为应急备用,或作为评议组的监督专家。具体由评委会办公室报评委会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二条 评议组评审时间因故推延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重新抽取评议组专家。

第十三条 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通知评委会委员参加评审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评委会评审工作的委员应严格履行如下职责: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准时参加评审会议,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审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不得泄漏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

(四)遵守回避纪律,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

(五)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自接收申报人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审专家,学校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入库专家资格。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否定违反规定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广东省以及学校其它有关评审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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