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执行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办法。
一、评议目的
发挥教代会在学校重大事项中的参与、监督和评议作用,以评促管,形成合力,增强执行力,推动学校重点工作的完成,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二、评议方法
(一)评议组织
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评议的组织工作。每年的教代会对上一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工作列入教代会的议程。
(二)评议程序
1. 主责部门自评
(1)提交材料
主责部门填写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
(2)工作汇报
主责部门的负责人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汇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民主评议
(1)教代会代表审阅主责部门提交的材料;
(2)教代会代表听取主责部门所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3)教代会代表填写民主评议表(见附件2);
(4)教代会主席团回收并统计民主评议表。
3.评议结果的审定
由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定并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公布评议结果。
三、评议结果标准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86-100分为优秀;76-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每项重点工作的评议结果与主责的职能部门的学年工作评估挂钩,与主责部门的中层干部学年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挂钩,以激励为主,具体方案由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评估督导办公室和人事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