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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20〕402号)

发布日期:2021-08-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建设,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是为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由学校组建的、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由评委库抽取产生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委库的设立

第三条 评委库组建原则:

评委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

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次。除正高级评委会外,评委库应尽量遴选高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评审专家总数的1/3。

初级评委库应全部由中级以上职称评审专家组成。

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委会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必要时,可遴选相近相邻专业专家参加,但不得超过总数的1/3,新设置的评审专业不受此限。

第四条 评委库应当有1/3以上校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第五条 组建评委库时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地区、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委员的专业、学历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

第六条 入选评委库的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全局观念,热爱职称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广东省及学校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取得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第七条 专家入选评委库遴选程序:

(一)校内专家由本人申请,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部门)推荐,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统一入库管理。

(二)校外专家由学校联系其他单位推荐,由专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经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统一入库管理。

校外专家也可从教育厅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抽取后,与专家本人联系,专家愿意进入学校评委库的,直接认定为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

(三)评委库入库专家应兼顾各专业的平衡,当个别专业入库专家人数不足时,可在校内外相近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专家中遴选。

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八条 评委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组建并报送核准备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调整评委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学校人事处将及时进行调整。

评委库委员增补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章 评议组的产生

第九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以按照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第十条 评委会评议组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议前5个工作日内,评委会办公室按评议组人数分别抽取正选专家和备选专家,并依次通知确认。

同一评议组中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1/3。

评议组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已抽取并确认的专家中指派担任。

第十一条 随机抽取并确认的评议组专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从评议组其他专家或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不超过3名专家作为应急备用,或作为评议组的监督专家。具体由评委会办公室报评委会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二条 评议组评审时间因故推延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重新抽取评议组专家。

第十三条 人事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通知评委会委员参加评审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评委会评审工作的委员应严格履行如下职责: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保守评审工作中的秘密,不向外泄露评审委员名单,不泄漏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三)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四)评委会委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六)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审专家,学校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入库专家资格。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否定违反规定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人〔2019〕79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广东省以及学校其它有关评审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

入库人员推荐表
附件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所在部门名称: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工作单位

最高学历(学位)

职称

获现职称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

推荐何学科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参加过何部门组织的何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工作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家承诺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保守评审工作中的秘密,不向外泄漏评审委员名单,不泄漏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三)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四)不违反客观、公平和公正的语言暗示或提示,不强行统一评审意见。

(五)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打击报复申报者。

专家签名:

日期: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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