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师德文化,形成良好师德师风,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严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遵守课堂讲授纪律,课堂上不发表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不讲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话。
(四)遵守国家宗教政策,严格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不向学生传教。
第四条 敬业爱生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已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创新地完成学校和部门(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热爱学校,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校训精神、办学思路、办学定位,认同学校文化,关心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
(三)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科学管理服务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及社会服务水平。
(四)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全面发展。不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
(五)注意与学生交流思想,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教书育人
(一)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到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精心组织教学。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有端正的教学态度,坚决杜绝教学事故。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不接打电话,不吸烟,不擅离课堂,不酒后上课。
2.倡导优良学风。做好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课堂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风尚。
第六条 严谨治学
(一)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二)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三)严格依法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服务社会
(一)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二)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热心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三)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切实承担先进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历史使命。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为人师表
(一)树立优良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二)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得体,精神饱满,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注重职业形象。
(三)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为人正直,以身作则。
(四)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自觉提高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提升自身职业道德水平。
(五)坚决抵制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造谣中伤、蓄意滋事,给学校和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六)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三) 发表不利于社会稳定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四) 违反教学纪律,擅离职守;随意迟到、早退、旷工、旷课,或未经学校同意随意调课,或在课室等工作场所上课时抽烟、接打手机、打瞌睡,屡教不改;扰乱正常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学校声誉及形象。
(五)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六)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亡。
(七) 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利益。
(八)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私自带学生外出参加演出或其他营利性活动。
(九) 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挖苦、讽刺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
(十一) 与在校学生谈恋爱,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二)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造谣中伤,蓄意滋事,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 在校园内或教学活动中吵架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打架斗殴。
(十四) 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十五)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十六)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七) 擅自从事影响正常教育与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十八)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党的纪律,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三章 管理规则
第十条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政策拟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行为查处等具体工作,提供关于教师违反师德规范问题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涉及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管理的,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粤外艺职院科〔2016〕468号)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6〕470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时签订师德承诺书。
第十三条 学校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全过程,着力培养和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学校每年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促进师德建设常态化。
第十四条 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和师德违规行为曝光制度,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对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情况进行审议,认定违反师德规范行为事实及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 教职工有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师德不合格。
第十七条 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主动检讨,认识错误的;
2.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
3.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不良影响、损失的。
第十八条 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屡教不改的;
2.拒不退出违纪所得的;
3.推卸或转移责任的;
4.伪造或毁灭证据的;
5.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不良影响或损失扩大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核查发现教师确实存
在违反师德规范问题的,依据查处情况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况记录表》,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第二十条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
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各二级单位(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均负直接领导责任。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规范问题的,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需要向学校做出书面检讨,并由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行为表现作为教师招聘录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职务聘任(用)的首要标准,被认定师德“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以及所在岗位年度聘期考核均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试行)(粤外艺职院人〔2015〕36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况记录表 部门名称: 时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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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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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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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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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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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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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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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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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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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师德 规范行为 |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 党政负责人 意 见 |
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师德师风 建设委员会 处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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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单位(部门)留存,一份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2.此表使用黑色墨水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