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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21〕115号)

发布日期:2021-08-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践行师德规范,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范围为全校教职员工。

 

第二章 考核原则、内容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主要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三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为师德考核日常管理机构。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落实本部门单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平时考核应及时如实记录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每学期进行汇总并通报。二级学院(部)还须按党委教师工作部要求组织学生代表参与师德评价考核。

各部门单位发现师德问题应及时对相关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存在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按学校相关制度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第八条 师德年度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考核表》,对个人师德表现进行自我评定。

(二)所在单位评议。由二级单位审核教师个人《师德考核表》,并组织本部门单位的教工进行民主测评,经本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议,做出考核评价结论。

(三)评议反馈。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向本单位教工反馈师德考核结论,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工说明理由,听取教工本人意见。

(四)结果公示。二级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五)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在考核过程中,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起 10 日内向所在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书面申请复核。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自接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须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作出复核结论后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教职工本人。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一)平时考核一般进行陈述性记录,记录内容作为师德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凡不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19〕85号)中有关师德负面清单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三)没有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职务聘任(用)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 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以及所在岗位聘期考核结论均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审职称等,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考核表

( 年度)

所在部门、单位:

姓 名


性别


职称(职务)


个人自评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意见

 

 

 

拟定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本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不合格

原因说明


备注


注:1.本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签名”内容需手写;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单位留存,一份存入教师师德信用档案。

附件2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登记表

部门、单位:(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考核结果

备注

































































































 

 


附件3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平时考核记录表

所在部门、单位: 考核时间:

姓 名


职称(职务)


岗位类别


是否承担授课任务


考核途径

£听课 £巡查 £座谈会 £问卷调查

£其他

 

 

 

 

 

 

 

 

 

 

(含考核过程中教师师德表现情况,学生反馈情况,是否存在师德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等)

 

 

部门意见

 

 

 

 

 

 

 

 

签章:

日期:

 

 

个人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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