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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宣传阵地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外艺职院党〔2023〕56号)

发布日期:2023-04-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宣传阵地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校宣传阵地管理,推动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学校网站、新媒体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宣传阵地是指学校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主要包括校园网站、校园新媒体、校内宣传栏(含公告栏、信息栏等)、电子显示屏、横幅、海报、展板、充气拱门、注水旗、桁架展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学校电视台、广播站、校内讲座、论坛以及音像录播、直播等。

第三条 校园宣传阵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健康的主流校园文化,切实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四条 校园宣传阵地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进行管理。组织宣传统战部为校园宣传阵地的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部门、单位负责宣传阵地的具体日常管理。

第五条 校园宣传阵地管理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查内容,纳入校内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校园宣传阵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明确任务,加强管理。组织宣传统战部建立巡查督导、提醒反馈常态化工作机制。保卫部将校园各类宣传阵地情况纳入校园安保巡查范围。

第六条 校内所有宣传阵地不得发布或转发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违反“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或引导网络“饭圈”“打赏”等不良追星行为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校内规章制度及本办法所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章 校园网站及网络信息的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站由学校主站和二级网站构成,二级网站指学校专题工作网站及各部门、单位主办的网站。

第八条  学校网站具体建设管理工作由组织宣传统战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二级网站主办部门(单位)共同承担,各司其职。具体职责如下:

组织宣传统战部:统一规划学校网站主站,负责主站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新闻审核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牵头做好校园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以及网络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督二级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负责学校主站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建设和管理学校网站服务器,定期对学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数据备份存储;负责主站建设和二级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支持工作。

二级网站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学校主站相应栏目的信息维护、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主办的二级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主要包括本部门、单位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各部门、单位不得将网站部署在校外“双非”(即非学校IP地址、非学校域名)网站,已经部署的应立即关停,并将该网站迁移到学校的网站群。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组织宣传统战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新建二级网站或者旧站改版完成后,经组织宣传统战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在部门(单位)联合验收审查无问题后,方可链接到学校主站。

第十条  学校主站及各二级网站应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组织宣传统战部明确主站上各分栏目信息维护、更新的相应部门、单位: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概况、公告、校内通知栏目;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校园动态、学校要闻、媒体融合、了解广外艺栏目;人力资源部、教务部负责人才培养栏目;工会(校友会)负责校友动态栏目;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负责产教融合栏目;校园文化、招生就业、人才招聘、国际教育、社会服务等栏目由对应链接的部门、单位负责。

各二级网站建设由各主办部门、单位自行负责,并接受组织宣传统战部巡查督办。二级网站要正确规范使用校名徽志及相关标识,内容要体现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办学特色和师生风采,机构简介和人员信息要及时更新,文末同时备注更新日期;引用学校相关简介数据,必须与学校主站发布的信息口径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学校网站信息及新闻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学校举办的全校性会议、重大活动以及上级来校调研等事件由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报道,在学校主站发布;其他具备新闻价值的各类活动、会议和事件原则上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报道,经组织宣传统战部审核后,在学校主站发布。各部门、单位应对所提交新闻稿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防止出现涉政不规范表述、常识性错误及价值观错误导向信息,避免文字性差错。学校主站新闻栏目为展现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供学校主站的新闻稿须能体现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质量等,均通过学校新闻稿件发布流程报送审批,新闻稿时效性、可读性不达要求的不予发布。各二级网站信息发布须完善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管制度和舆论危机预防应对机制,发现网络舆情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组织宣传统战部和分管校领导,主动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网络宣传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学校的网络舆情监控、处理工作,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网站后台账号、密码和管理权限要根据人员调整及时变更,避免出现网络信息泄露安全事故。

 

第三章 校园新媒体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单位等名义开设并作为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QQ、抖音、B、今日头条等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的公众账号,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

第十四条 任何二级单位、直属企业、班级、社团和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未经许可不得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外艺”“外艺”等学校特征专属名词(包括英文和英文缩写)命名运营,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徽等相关标识作为新媒体平台标识。

第十五条  各主办部门、单位应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平台管理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分管领导进行再审再核,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提高版权意识,不能转发、篡改未经授权的作品;要加强内容把关、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如发现负面信息,须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并及时上报组织宣传统战部。

第十六条 全校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各主办部门、单位应按要求每年定期履行年审程序,并严格执行年审反馈结果。

新媒体平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年审认证,限期3个月整改,限时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直接关停:未落实三级审核制、每年维护更新次数少于24次、平均阅读量低于200

新媒体平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关停:存在高危漏洞、严重失职、每年维护更新次数低于12次且平均阅读量低于100、以职务身份开设认证的个人账号。

第十七条  校园新媒体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宣传栏的管理

第十八条  校内宣传栏(含公告栏、信息栏等)采取两级管理。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全校宣传栏的规划及统筹管理,根据宣传栏所在区域和功能定位分配给相应部门、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组织宣传统战部同时指导使用和管理部门进行宣传栏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依制度巡查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对所管理宣传栏的政治性、思想性、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加强对宣传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条  各部门、单位要对所管理使用宣传栏的内容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宣传栏内张贴的宣传品,内容要积极健康、突出特色;版面要朴素简洁、美观大方;文字要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汉字。宣传品根据实际定期更换,遇有重大节日、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按组织宣传统战部统一要求更新。宣传品要在相应位置(如右下角)标明主办部门、单位。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所负责的宣传栏进行管理与维护。严禁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宣传品。对出现乱贴情况的宣传栏,使用和管理部门单位必须在发现当天予以清理;对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的宣传栏,使用和管理部门、单位应在两周内予以维修。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如需在校园内增设新的宣传栏,要向组织宣传统战部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立。任何部门、单位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私建私设宣传栏。

第二十三条  如遇重大活动,组织宣传统战部统一规划宣传栏的使用。各部门、单位需要调配使用宣传栏时,应向组织宣传统战部履行报批手续,注明宣传活动的主题、目的、内容、设计方案、时间、期限等,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电子显示屏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内电子显示屏采取两级管理。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全校电子显示屏的规划及统筹管理。学校统一规划设立的电子显示屏由组织宣传统战部直接管理,根据显示屏所在校区托管给相关二级学院(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到专人负责;其他电子显示屏“谁设立、谁负责”,由设立的部门、单位报组织宣传统战部备案并直接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电子显示屏内容由管理部门、单位根据各重要节点确定,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表述准确。如遇重大活动,由组织宣传统战部统一规划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电子屏幕的控制电脑应由专人管理,设置密码,定期杀毒。节假日、寒暑假等期间电子显示屏应做好物理断电。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使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的,须通过学校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组织宣传统战部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其他电子显示屏根据所在区域和功能定位,由设立部门、单位参照学校相关管理流程规范管理,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第六章 短期宣传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短期宣传品一般是指以悬挂、张贴、安放等方式设置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的横幅、海报、展板、充气拱门、注水旗、桁架展板等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宣传载体。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在校园内开展各类活动进行临时氛围布置,要设置短期宣传品的,须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组织宣传统战部审批后方可布置。

第二十九条  校园内不准悬挂、张贴校内外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商业性宣传广告、带有广告性质的宣传标语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祝贺性广告宣传标语。

第三十条  短期宣传品布置须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进行,不得破坏学校设施和影响校容校貌,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即时予以拆除并做好环境卫生。

第三十一条 发现张贴内容不当的宣传材料,各部门、单位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组织宣传统战部和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省、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公开发行,在学校各部门、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三十三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由主办部门、单位向组织宣传统战部提交申请,由组织宣传统战部向广东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内部资料原则上仅限于在校内发放,每期提供2本样刊给组织宣传统战部备案。需与校外单位进行交流的,须经刊物的审批登记部门批准,禁止未经审批登记的任何校内刊物出版发行。

第三十五条 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应当对所编印的内容和质量负责,不得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要求。

 

第八章 学校电视台、广播站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电视台、广播站日常管理,挂靠学校团委。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意识形态把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学校团委负责具体的管理与运营,具体包括日常管理、学生团队建设,每期内容、节目安排、播出和发布时间的审批把关、考核等。

第三十七条  电视台、广播站所有节目由学校团委负责方案策划、内容编排及责任审核后发布。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摄制任何未经许可的宣传片、广告和活动,不得在已审批过的节目中插播其他内容。情节严重者将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主办部门严把技术制作关、画面关、效果关,保证播出节目思想健康、语言流畅、画面清晰、不出纰漏。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拆剪、切断电视、广播设备和电源线路,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第九章 校内讲座、论坛的管理

第四十条  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学术讲座是学校重要的宣传思想工作阵地,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对学校各类校内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的管理,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十一条  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学术讲座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音像录播、直播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由主办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安排摄影摄像。各部门、单位开展的一般活动,自行组织摄影摄像工作,做好审核把关和过程监管。

第四十三条 凡校内公共场所播放的音像资料,须由组织宣传统战部审批;各部门、单位的音像播放,由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把关和审批。音像制品的来源要保证渠道正规,严禁播放盗版、走私及格调低下的音像制品。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有向校外直播需求的,须通过学校信息服务平台直播申请审核流程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组织宣传统战部审批通过方可开展。

第四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切实做好音像资料集中播放场所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管辖范围内的思想文化宣传阵地领导管理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落实不力、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三)管辖的网站、电视台、广播站、内部刊物、新媒体平台等出现错误导向的;

(四)未经审批私设宣传栏、组织讲座论坛、悬挂宣传品、开设新媒体平台、录制校园视频短片等;

(五)发生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况;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宣传阵地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207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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