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关于合作办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要求
第二条 落实“三同步”要求。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在合作办学商洽和筹备期间,学校要把党建工作要求作为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必备条件,就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与外方充分协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条 实现党的组织有效覆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设置党组织条件的都要设置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教工党员纳入所在二级学院教工党支部,学生按专业、年级、班级纳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实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第四条 推动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通过专职辅导员、共青团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领导统筹,建立健全组织宣传统战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党政管理部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机制。
第六条 加强督促考核检查机制。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责令整改、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究。
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规范办学、依法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八条 突出政治功能,参与讨论决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任课教师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条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发展党员。从新生入学开始注重加强党的知识教育和政治引导,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一条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出国(境)工作学习的教工党员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籍学生党员,由所在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创新党员在国(境)外教育与管理方式方法,重视发挥微信群、QQ群、电子信箱、网络视频的重要作用,加强培养和考察。要求党员定期撰写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通过电子邮箱向国内党支部汇报在国外生活、学习情况。返回后按照规定及时恢复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做好中方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抵御西方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十三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抓好校园及网络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依法引导和管理涉外活动,防范校园传教,抵御宗教渗透。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对违纪行为,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提出调整和处理的意见。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组织宣传统战部
1.统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组织建设工作,强化党建引领中外合作项目办学。统筹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发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统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和督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项目相关新闻报道、论坛讲座、教材出版等审核审批工作。
3.统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外知识分子的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依法引导和监督涉外活动。
第十五条 教务部
1.负责指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及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规划、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材、课程内容,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安排。
2.负责审核项目课程使用的国(境)外教材,督导项目外籍教师课程组织与课堂内容,在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等方面帮助把好政治关。
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思政建设。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
负责统筹指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
1.负责指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贯彻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
2.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思政建设。
第十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
负责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与国(境)外高校进行沟通与对接,协调国(境)外高校配合学校开展党建工作。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二级学院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做好中外合作项目党的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及时了解师生思想状况,深入细致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