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更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学院规章制度,结合本岗位职责,对办事、办文、办会等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承办部门的办结时限不得长于规定时限。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办理事项审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在办公场所和学院主页上公布。
第五条 学院各级行政机关(包括院级、系部的党群、行政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办 事
第六条 办事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凡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马上受理,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对于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两个以上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3个工作日,并由牵头部门确定具体办理时限。
第七条 需经办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办理的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 需提交学院研究或院领导审批的事项,经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提交至学院或院领导,在学院或院领导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 需报经学院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经办部门负责按学院或院领导批示及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结工作日,但要及时向办事人说明原由,并告知何时办理。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办事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因其自身责任导致手续不齐全或其他情形而需退回重办的,视为事项暂已办结。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再次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 办 文
第十二条 公文承办人应按照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认真、积极、主动承担所办公文的限时办结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发文办结时限
会签部门会签时限:急件0.5个工作日,一般件2个工作日。
办公室秘书科初审时限:急件0.5个工作日,一般件2个工作日。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时限:急件0.5个工作日,一般件2个工作日。
院领导审阅、审批时限:急件1个工作日,一般件3个工作日。
院领导审批后,编号、善印、校对、印制成文、上网公布(校内部分非密级公文):急件0.5个工作日,一般件2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校内请示办结时限
办公室综合科登记呈转时限:急件0.5个工作日,一般件2个工作日。
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时限:急件0.5个工作日,一般件2个工作日。
职能部门提出办文意见时限:急件1个工作日,一般件2个工作日。
院领导批示时限:急件1个工作日,一般件3个工作日。
院领导审批后,办公室综合科告知呈报单位领回时限:急件1个小时,一般件1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校外来文办结时限
办公室综合科登记呈转时限:急件1个小时,一般件1个工作日。
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时限:急件0.5个工作日,一般件1个工作日。
院领导批示时限:急件1个工作日,一般件3个工作日。
职能部门传阅时限:急件0.5个工作日,一般件1个工作日。职能部门按院领导批示或来文精神按时办理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特急件应当随到随办,不得拖延。
第十七条 对公文的运行过程,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催办,了解公文办理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在外,可电话请示并按指令办理或者委托其他领导办理,如指令待其回校阅批处理的,则待其回校后再按正常办结时限要求办理。办公室在电话请示的同时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 对于学院发文中的请示或申请办理的公文和校内请示公文,应当一文一事。
第十九条 对于学院发文或校内请示的公文,呈报单位因自身责任未按告知时间及时校对或领取的,视为受理部门已按期办结。
第二十条 对于学院发文或校内请示的公文,在公文呈批过程中,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或院领导批示,如属缓办、暂不审批或因修改、补会签等需退回的公文,退回呈报单位,视为该公文已办结。待重新送审后,再次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属缓办、暂不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在公文右上角注明“缓办”或“暂不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院发文或校内请示的公文,本办法中实行限时办结制的,是指正常程序接收办理的公文,倒流、直送公文不包括在内。
第二十三条 遇有客观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结工作日,但应同时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告知办公室和相关单位。
第四章 办 会
第二十四条 会议通知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在校园网发布,特殊情况由会议主办单位结合电话告知等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第二十五条 职能部门需申请使用学院会议室的,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会议室使用登记手续,办公室在0.5个工作日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第二十六条 全校性会议或职能部门召开的跨部门会议,会议主办部门一般提前5个工作日向办公室综合科填报“拟办会议申请表”, 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会议如需申请使用学院会议室的,办公室在答复的同时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的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二十八条 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招标、审计、调查、论证、评审、上级部门审批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办理部门应当在审批流程时限表中备注说明,并告知办事人。
第二十九条 学院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违反以上限时办结制规定者,将按《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