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并有效执行,保障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自行对自身及所属部门、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控风险,提出监督建议意见,要求整改落实,促进学校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自行对自身及所属部门、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认定内控缺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促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及有效执行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控制监督的重要形式。内部控制评价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学校整体或者单个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评价的范围和重点。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制及原则
第四条 学校设立内部控制工作监督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导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协调和解决在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学校临时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由监察审计处提出、领导小组审定。工作组主要负责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撰写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
第六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但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学校及所属部门、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在获取有效风险信息的基础上,准确地揭示业务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
(四)及时性原则。评价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与学校管理活动相关的外部环境或学校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评价的重点、频次和实施方式等。
第八条 学校以每年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并于6个月内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 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侧重于对学校控制环境进行评价,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及信息系统等内部管理方面。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侧重学校各经济活动业务,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学校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并兼顾学校所属企业管理、其他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 评价工作可以对学校整体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也可以针对专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整体内部控制评价,是针对学校整体内部控制情况所进行的评价。专项内部控制评价,是针对学校内部控制的某个单元、某类业务或者某些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评价。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另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工作需要等开展专项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评价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建立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覆盖了学校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三)内部控制的设计对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了学校各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
(四)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评价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各项经济业务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运行。
(二)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是否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
(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五)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防范了重大差错和重大风险的发生。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见附件1):
(一)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学校监察审计处组织制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6),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年度整体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需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其他专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经主管审计工作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组成评价工作组。监察审计处根据批准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牵头组成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中层干部正职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熟悉业务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情况下,监察审计处应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评价建议与意见,与中介机构共同完成最终评价。
(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学校各部门、单位依据下发的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和相关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填写评价表,形成自评报告。内部控制自评结果应当保证真实、完整,不得扭曲、瞒报实际情况。
(四)实施现场测试评价。工作组可以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实地查验、统计抽样、穿行测试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实施现场测试。
(五)认定控制缺陷。工作组根据现场测试评价的具体情况,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明确缺陷的表现形式、类型、影响程度。
(六)汇总评价结果。工作组汇总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自评表,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以内部控制评价现场测试了解的情况为基础,如实填写内部控制评价表(见附件2)。
(七)编报评价报告。工作组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报领导小组审定,由监察审计处出具正式《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附件5)。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表,要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实际运行结果以及认定结论等。
第十六条 工作组组长对评价表进行严格复核,所有组员应在评价表上签署名字。
第十七条 工作组根据内部控制评价表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容与重点;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意见、建议等。
工作组所有成员应在评价报告上签署名字。
第十九条 对学校所属企业以及其他附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可在各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础上,实施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或结合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因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而无法有效实施控制。
第二十一条 工作组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组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所有成员应在汇总表上签署名字。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应用,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认真部署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所涉部门、单位根据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意见,制定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整改方案,业务层面的问题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单位原则上应于评价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的佐证材料;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整改的,应提供未完成的原因、延期整改完毕的时间、进一步整改措施等说明。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履职考核体系。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或问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逐步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整改报告公开制度,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整改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处对内部控制评价各阶段涉及的有关方案、记录、表格、报告、跟踪监管情况等内部控制管理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 内部控制监督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八条 监察建议。监察审计处在日常工作中对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以及经济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内部控制的风险和问题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相关部门、单位要据此认真整改落实,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九条 专项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专项审计的方式对一般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内部控制监督,也可结合监督执纪专项检查等工作进行内部控制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流程图(略)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部控制评价表(略)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略)
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计划(略)
5.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略)
6.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模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