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委会议及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会议及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部门(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当是在《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或《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其他事项一般不上会讨论。
第三条 议题确定的程序
(一)由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科研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教学机构(以下统称“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按照最新的《学校内设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中层领导干部配备方案》所列职责范围,组织并提交相关议题。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在学校信息服务平台上填写《党委会议题及材料审核表》(附件1)或《校长办公会议题及材料审核表》(附件2),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若为专题会,则填写《专题党委会议题材料审核表》(附件3)或《专题校长办公会议题材料审核表》(附件4)。
议题也可由校领导单独提出或经协商其他校领导后共同提出。
(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需提前谋划可预见的工作,如议题材料齐全即可随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提起申请流程。议题审批流程一般包括:议题发起人提起→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意见→(涉及部门、单位意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党政办公室审核材料意见→会议主持人意见。
(三)凡具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议题,需要相关论证与沟通程序:
1.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议题,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议题,须事先征求学校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
2.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3.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职责范围的议题,应先通过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研究讨论,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后,再提交上会。
4.议题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在会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提交上会材料时会签相关部门(单位)。协商不一致的事项一般暂不安排上会;若因情况紧急、确需上会讨论的议题,须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会议主持人批准,并在会议材料中予以说明。
5.重大、牵涉面广的议题,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在提交议题之前除须向业务分管校领导报告外,还须与其他校领导充分沟通,取得原则性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上会。
(四)党委会议议题由学校党委书记确定,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校长确定。
(五)议题及材料确定后,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议题出席和列席人员,并将议题及材料发送有关参会人员。
第四条 议题提交的时限
(一)除内容涉密或不予公开的议题外,其他会议材料均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议题材料至少需要在会前2个工作日(如周五上午召开会议,周三上午12:00前)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提交党政办公室审核整理汇总。
(二)业务分管校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在信息服务平台审核的议题,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通过其他方式向业务分管校领导请示,并提前2个工作日将业务分管校领导的意见截图发给党政办公室秘书科。
(三)未提前2个工作日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当次会议议题,安排在下一次会议。
(四)因事项非常紧急,确实不能提前2个工作日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流程的议题,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填写《党委会临时增加议题及材料审核表》(附件5)或《校长办公会临时增加议题及材料审核表》(附件6),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方能安排上会。
(五)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议题材料,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直接将纸质版议题材料交到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或自行携带提交会议研究。
第五条 议题材料规范要求
(一)议题材料应当内容准确完整,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格式规范。每个议题的上会材料一般包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和必要的附件(佐证材料)。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一般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
(二)议题为研究决策事项的,应提交请示及依据文件。请示内容应当包括问题由来、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的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及理据(需列明依据文件、文号及相关文本内容;对复杂的问题应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两个以上的建议方案或意见)。
(三)议题为审定规范性文件的,应提交制度制(修)订说明、制度文本送审稿(属于修订文本的,原则上应提交原稿基础上修改的“花脸稿”)、制度审查意见、上位法依据等。具体按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议题为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的,业务分管校领导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方案。
(五)议题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党委会议审定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同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提起党委会议题及材料审核流程。
(六)对不符合以上要求、格式不规范的议题材料,由党政办公室视情况退回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补充完善或予以延期上会处理。
第六条 凡是会前准备不到位、沟通不充分、意见不统一、方案不周全或时机不成熟的事项,一律不列入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七条 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经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通过制发《执行通知》(附件7、8)等方式进行督办。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党委会议题及材料审核表
2.校长办公会议题及材料审核表
3.专题党委会议题材料审核表
4.专题校长办公会议题材料审核表
5.党委会临时增加议题及材料审核表
6.校长办公会临时增加议题及材料审核表
7.党委会议定事项执行通知
8.校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执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