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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职责及工作规则(试行)(粤外艺职院党(2016)40号)

发布日期:2021-07-29    作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学校与二级学院的权责关系,健全和规范二级学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章程》等规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需建立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依靠师生员工推进本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 党总支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

第四条 参与本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 领导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本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第六条 加强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

第七条 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第三章 行政领导班子职责

第八条 与本学院党总支共同带领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发挥行政指挥中心的作用。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第十条 负责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向学校提出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建议。

第十一条 负责专业建设和科研及社会服务。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学校要求,培养选拔专业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做好各类人才初选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合理使用各类人才。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党总支开展工作,共同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全员育人。支持本学院教职工大会、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与党总支一起确定本学院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建设和谐学院。

第十五条 管理学校划拨本学院使用的固定资产,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开展多渠道筹措资金工作。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六条 组建本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就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进行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由总支书记、院长确定列席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院长共同召集,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确定,关于管理人员任免、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学生工作的议题由总支书记主持,除此以外的事项由院长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五次。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内设机构调整和重要人事安排,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安全稳定工作,其他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决事项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再作决定。对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暂缓决定,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二)到会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

(三)坚持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提交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对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以多种形式征求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纪要。纪要由总支书记、院长审定,根据需要可报送学校主要领导、联系校领导及在本学院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记录和纪要须归档留存。除确属不宜公开内容之外,会议内容和决定应及时向全院教师通报。

 

第五章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准则

第二十三条 总支书记和院长都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总支书记和院长要互相尊重,通力合作,对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沟通,统一思想,步调一致。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要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治院理教能力为重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必要的管理、业务知识。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勤奋工作,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教学科研业务工作的关系,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差需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章 领导班子工作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履行决策程序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班子不团结或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学校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二级学院党总支每年以适当的方式向全院党员报告工作。二级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专题组织生活,加强自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法保障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每年在本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院长每年向全院教职工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院务、党务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支书记和院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学校纪委报告。院长任职期满要按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十条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接受学校考核。二级学院党总支要按照要求召开领导干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注意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志,改进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会同纪委办、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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