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确保我校学生评优评先等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含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时间安排
个人自评时间:7月5日-8月31日
班级评议及公示截止日期:9月7日前完成
年级审核及公示截止日期:9月14日前完成
学院审议时间:9月18日前完成
三、测评程序
此次测评使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度学习。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2〕298号)(附件6)以及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使学生全面了解综合测评的各项规定。
(二)个人自评。学生按照制度文件,在系统(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自评,并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落款时间在2023年2月20日-8月28日的方可加分),操作步骤详见学生自评电脑端操作指南(附件1)和学生自评手机端操作指南(附件2)。
(三)班级评议。各班综合测评评议组(操作账号默认为组长学号)进入系统进行班级评议操作,并将测评结果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将测评结果提交至年级审核环节,操作步骤详见班级评议操作指南(附件3)。
(四)年级审核。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将各班级审核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提交至学院审议环节,操作步骤详见年级审核操作指南(附件4)。
(五)学院审议。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系统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审定环节,操作步骤详见学院审议操作指南(附件5)。
(六)学校审定。学校审核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后,予以批准,存档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综合测评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严格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粤外艺职院学〔2022〕298号)以及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执行。
(二)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选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并认真对各班级测评结果进行核实,一旦发现虚报、作假情况,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三)此次综合测评采取“一院一测”方式, 加分项一切以系统设置为准,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解释工作,熟读各环节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朱伟丹(zhuwd@gtcfla.edu.cn)
联系电话:020-38458372
学生工作部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