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体办函〔2017〕136号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田径、游泳等项目比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我省今年学校体育竞赛计划安排,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健美操啦啦操、定向运动锦标赛,以及第十七届篮球联赛和“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大学组)等10项赛事将于10月陆续举行。现将这10项赛事的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队参赛,并按赛事竞赛规程及有关要求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如运动员选拔、注册和报名等),并切实抓好参赛人员赛风赛纪及安全教育和管理。
附件:1.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3.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4.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5.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6.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
7.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健美操啦啦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8.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定向运动锦标赛竞赛规程
9.2017年广东省第十七届大学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10.2017年广东省“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大学组)竞赛规程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联系人:周兴生,电话:020-376263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体育局,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四、参赛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将于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
六、比赛分组:设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的男、女子比赛。
七、竞赛项目:
除撑竿跳高外,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开设项目相同,男子组16项、女子组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男子),110米栏(男子),100米栏(女子),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铁饼,撑竿跳高(乙B组)。
八、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10月23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2014年及以后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参加乙B组比赛。
2.乙组
(1)乙A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乙B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 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 运动训练、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九、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各单位各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运动员15名(男、女比例不限),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且不得超过3人。
(二)各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并可兼报接力;各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限报1队。
(三)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四)报名表上务必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所报项目的近期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是不按要求填写者,按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五)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如有报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删去不符合的项目、运动员。
(六)报名日期及要求
1.本次锦标赛报名表和竞赛日程表(初稿)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 “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请各队伍务必查看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等信息。
3.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1月13日16: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大学生田径赛报名表”),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项目的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一律不准使用自备器材(撑竿跳高除外)。
(三)比赛使用深圳市菲普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Fairplay体育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四)径赛项目:100米两个赛次,按预赛成绩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其它项目一个赛次进行分组决赛。
(五)高度项目的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三级跳远的起跳板距离、男子5000米跑的关门时间:
男子(甲、丙组)5000米跑的关门时间:20分钟。男子(乙组)5000米跑的关门时间:19分钟。
三级跳远的起跳板距离
组别 |
男子甲组 |
男子乙组 |
男子丙组 |
女子甲组 |
女子乙组 |
女子丙组 |
距离 |
11米 |
13米 |
11米 |
9米 |
11米 |
9米 |
高度项目的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
升高计划(厘米) 项目组别 |
5 |
4 |
3 |
跳 高 |
男子甲组 |
1.65米 |
1.80米 |
2.00米 |
男子乙组 |
1.75米 |
1.80米 |
2.00米 |
男子丙组 |
1.60米 |
1.80米 |
2.00米 |
女子甲组 |
1.25米 |
|
1.50米 |
女子乙组 |
1.30米 |
|
1.60米 |
女子丙组 |
1.25米 |
|
1.50米 |
撑竿跳高项目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
升高计划(厘米) 项目组别 |
20 |
10 |
男子乙组 |
2.80米 |
3.20米 2.00米 |
女子乙组 |
2.40米 |
3.00米 2.00米 |
十一、计分方法和录取名次
(一)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此类推。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二)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奖励:
1.分别设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奖及各组别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2.对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对获得各组别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发给团体总分证书。
3.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4. 凡获得甲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乙A组团体总分前五名和乙B组团体总分前三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将评为优秀教练员。
5. 大会将按照裁判员人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
(四)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团体总分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统一委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的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大会不予补发。
十二、经费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三、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和有关住宿信息,请于赛前一周登陆省学体艺联网站查看“大学体育竞赛”栏目。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号码布、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四、联席会议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五、各参赛队伍服装(含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文字或标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各队领队、教练员服装要统一。
十六、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十七、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八、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九、报名后,如参赛单位需要全队退出比赛的,务必在赛前7天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87653952予以确认),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十、保险:参加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一、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塑胶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二、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三、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四、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四、参赛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将于10月20日至22日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分组:分别设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四个组别;
(二)甲组、丙组开设16项(男、女子设项相同):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乙A组、乙B组均开设19项(男、女子设项相同):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9月27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2014年及以后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参加乙B组比赛。
2.乙组
(1)乙A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乙B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 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 运动训练、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报名规定:
1.各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运动员15人(其中男、女子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且不得超过4人。
2.各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并可兼报2项接力;各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限报1队。
3.报名人(队)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4.报名表上须注明所报项目的近期最好成绩,以便较合理编排。未填写报名成绩或是不按要求填写者,按游泳竞赛规则的有关办法进行编排。
5.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如有报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删去不符合的项目、运动员。
(二)报名办法:
1.本次锦标赛报名表和竞赛日程表(初稿)请统一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 “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请各队伍务必查看竞赛日程表(初稿)后再进行报名。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
3.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0月10日16: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大学生游泳赛报名表”),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九、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4—2018年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各项目只进行一次性的决赛。
(三)乙A组、乙B组凡参加自由泳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四)游泳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泳道安排,不得佩带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由竞赛委员会做出相应处罚。
(六)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医生检查,确认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大会同意者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十、计分方法和录取名次
(一)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此类推。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二)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奖励:
1.分别设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团体总分奖及各组别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2.对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对获得各组别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团体总分证书。
3.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4.凡获得甲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和乙A组、乙B组团体总分前三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将评为优秀教练员。
5.大会将按照裁判员人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
(四)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团体总分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统一委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的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大会不予补发。
十一、经费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二、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和有关住宿信息,请于赛前一周登陆省学体艺联网站查看“大学体育竞赛”栏目。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三、联席会议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四、各参赛队伍服装(含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文字或标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各队领队、教练员服装要统一。
十五、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十六、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七、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八、报名后,如参赛单位需要全队退出比赛的,务必在赛前7天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87653952予以确认),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十九、保险:参加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塑胶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一、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二、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三、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3
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四、参赛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将于11月在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举行。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分组: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
(二)开设项目:各组分别设男、女子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9月29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2014年及以后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参加乙B组比赛。
2.乙组
(1)乙A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乙B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 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 运动训练、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报名规定:
1.各单位各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子运动员各5人。
2.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人(对),每人限报1项、不得兼项。
3.报名人(对)数不足3人(对)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4报名要求按本队运动员的实力排名序号填报。
5.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如有报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删去不符合的项目、运动员。
(二)报名办法:
1.请务必统一使用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的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等信息。
3.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0月13日16: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大学生乒乓球赛报名表”),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九、竞赛办法(拟定)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报名结束后,根据各单项报名情况确定有关赛制和竞赛办法,并在抽签会议上公布。
(三)若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的项目,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决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的办法决出1至8名;且第一阶段各场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制,第二阶段采用五局三胜制。
(四)若报名少于8人(对)参赛的项目,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五)本次比赛各项目以2016年广东省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成绩为依据确定种子。
十、比赛服装及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各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且符合规则要求的比赛服装,且颜色不能穿着与比赛用球(白色)近似;双打出场运动员服装必须一致。
(二)参赛队伍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识或文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三)比赛用球:新材料40+(白色)。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对)则按实际参赛人(对)数全部录取。
(二)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余类推。
(三)分别设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男、女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五)对获得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乙A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和乙B组团体总分前三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将评为优秀教练员。
(六)大会将按照裁判员总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
(七)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团体总分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统一委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的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大会不予补发。
十二、经费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三、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请于报名后查看省学体艺联网站“大学生体育”栏目公告,各参赛队伍派代表参加。抽签结果将在省学体艺联网站公布。
(二)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四、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等信息,请于赛前一周登陆省学体艺联网站查看“大学生体育”栏目。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五、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十六、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七、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八、运动队退赛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37626912予以确认),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时间节点为:报名后,在抽签会议前3天;抽签后及比赛期间,参赛队伍一律不得无故退赛。
十九、保险:参加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塑胶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一、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二、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三、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4
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四、参赛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将于11月8日至12日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分组: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
(二)开设项目:各组分别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10月13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羽毛球:全国青少年羽毛球比赛(分站赛)、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
2014年及以后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参加乙B组比赛。
2.乙组
(1)乙A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乙B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 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 运动训练、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羽毛球:全国青少年羽毛球比赛(分站赛)、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报名规定:
1.各高校各组别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子、女子运动员各5人。
2.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人(对),每人限报1项、不得兼项。
3.报名人(对)数不足3人(对)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项目。
4.各队要求按本队运动员的实力排名序号填报。
5.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如有报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删去不符合的项目、运动员。
(二)报名办法:
1.请务必统一使用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的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等信息。
3.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0月19日16: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大学生羽毛球赛报名表”),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九、竞赛办法(拟定)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报名结束后,根据各组报名情况确定有关赛制,并在抽签会议上公布。
(三)若报名人(对)数少于8人(对)的项目,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比赛采用每局21分,三局两胜制。
(四)若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的项目,则第一阶段比赛采用每局15分、三局两胜制;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每局21分、三局两胜制。
1.第一阶段比赛采用每局15分,三局两胜制:
(1)如果比分为14比14,则先连续得2分的一方该局获胜。
(2)如果比分为20比20,则先获得第21分的一方该局获胜。
2. 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每局21分,三局两胜制:
(1)如果比分为20比20,则先连续得2分的一方该局获胜。
(1)如果比分为29比29,则先获得30分的一方该局获胜。
(五)运动员如出现无故弃权的情况,该运动员该项目余下场次的比赛不得参加。
(六)本次比赛各项目以2016年广东省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成绩为依据确定种子。
十、比赛服装及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
1.各队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双打比赛出场运动员服装必须一致。各队领队、教练员服装要统一。
2.参赛队伍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二)比赛用球:待定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对)则按实际参赛人(对)数全部录取。
(二)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三)分别设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男、女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五)对获得甲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乙A组团体总分前六名、乙B组团体总分前三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将评为优秀教练员。
(六)大会将按照裁判员总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
(七)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团体总分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统一委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的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大会不予补发。
十二、经费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三、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请于报名后查看省学体艺联网站“大学生体育”栏目公告,请各队伍派代表参加。抽签结果将在省学体艺联网站公布。
(二)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四、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等信息,请于赛前一周登陆省学体艺联网站查看“大学生体育”栏目。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五、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十六、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七、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八、运动队退赛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37626912予以确认),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时间节点为:报名后,在抽签会议前3天;抽签后及比赛期间,参赛队伍一律不得无故退赛。
十九、保险:参加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塑胶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一、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二、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三、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5
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将于11月或12月份在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举行。
五、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组: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
(二)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10月15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全国网球男子团体锦标赛、全国网球女子团体锦标赛、全国网球单项锦标赛(暨中国网球大奖赛)、全国网球青年团体锦标赛、ATP、WTA、ITF各级别赛事。
2014年及以后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参加乙B组比赛。
2.乙组
(1)乙A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乙B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 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 运动训练、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全国网球男子团体锦标赛、全国网球女子团体锦标赛、全国网球单项锦标赛(暨中国网球大奖赛)、全国网球青年团体锦标赛、ATP、WTA、ITF各级别赛事。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和办法
(一)报名规定:
1.每单位各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子运动员各5人,
2.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人(对),每人限报1项、不得兼项。
3.各组别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人(对),则取消该组别该项目的比赛,通知报名单位,可改报其他项目。报名单位少于3个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4.报名要求按本队运动员的实力排名序号填报。
5.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如有报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删去不符合的项目、运动员。
(二)报名办法:
1.请务必统一使用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的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等信息。
3.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0月25日16: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大学生网球赛报名表”),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九、竞赛办法(拟定)及相关规定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拟采用单淘汰赛及附加赛制,或先小组单循环赛、再进行单淘汰赛及附加赛制,最终将视具体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抽签会议上公布各组竞赛办法和赛制。
(三)全部比赛采用8局决胜负,无占先,局数8:8时平局决胜负。
(四)本次赛事各单项以2016年广东省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成绩为依据确定种子。
(五)球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裁判员检录15分钟内不到场者,按弃权处理。
(六)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七)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经大会指定医院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大会同意者除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凡无故弃权的,如果是循环赛制则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
十、比赛服装及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
1.各队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双打比赛出场运动员服装必须一致。各队领队、教练员服装要统一。
2.参赛队伍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标志或文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二)比赛用球:待定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对)则按实际参赛人(对)数全部录取。
(二)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三)分别设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男、女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五)对获得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乙A组团体总分前六名、乙B组团体总分前三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将评为优秀教练员。此外,大会将按照裁判员总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
(六)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团体总分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统一委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的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大会不予补发。
十二、经费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三、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请于报名后查看省学体艺联网站“大学生体育”栏目公告,各参赛队伍派代表参加。抽签结果将在省学体艺联网站公布。
(二)联席会议:将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四、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等信息,请于赛前一周登陆省学体艺联网站查看“大学生体育”栏目。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五、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十六、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七、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八、运动队退赛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37626912予以确认),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时间节点为:报名后,在抽签会议前3天;抽签后及比赛期间,参赛队伍一律不得无故退赛。
十九、保险:参加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塑胶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一、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二、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三、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6
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广州中医药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四、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将于11月10日至12日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
六、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一)竞赛分组:
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
(二)竞赛项目:
1.甲组、乙A组、丙组(男、女子项目相同)
(1)拳术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自选南刀;
(3)长器械项目:自选棍术,自选枪术,自选南棍。
2.乙B组(均为全能项目):
(1)长拳+刀+棍全能(男子);
(2)长拳+枪+剑全能(女子);
(3)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4)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10月10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表演(武术表演)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传统项目)、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
2014年及以后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参加乙B组比赛。
2.乙组
(1)乙A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乙B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 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表演(武术表演)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 运动训练、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表演(武术表演)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凡入大学前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传统项目)、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
(一)每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子运动员各4人。
(二)甲组、乙A组、丙组各单项每个单位限报男、女子各2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运动员可在所属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类项目中选择共2个单项的比赛,但每个类别只能选择1个单项(如报了自选长拳,则不能再报自选南拳或自选太极拳)。
(三)乙B组各单位每名运动员限报一个全能项目。
(四)各组别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人,则取消该组别该项目的比赛,通知报名单位,可改报其他项目。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乙B组运动员各自选项目须交电脑打印、并有教练员签名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自选套路难度登记表(写清难度分值,一式四份),于2017年11月1日前以快递专递寄到主办单位(以当地邮戳为准),并同时发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文化大楼1206室 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收件人:祝老师,电话:020-87653952,邮编:510080;邮箱地址: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大学生武术赛难度登记表”)。
难度登记表填写严格按照规则要求执行,如难度填写错误不再通知运动队,裁判组按照规则进行处理。难度登记表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专栏下载。
(六)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调整、增加和补充。参赛单位如有报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删去不符合的项目、运动员。
(七)报名日期及要求
1.请务必统一使用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的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等信息。
3.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0月25日15: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大学生武术赛报名表”),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5年《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甲组、乙A组和丙组按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二)各单项比赛按抽签顺序上场。
(三)乙B组自选套路难度动作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时,最多可选报3种不同组别的5个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必须首先完成3个不同组别的A级难度后,其他A组难度才给予计算难度分和连接分。
2.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四)运动员必须选做2005年国际武术竞赛规则中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的比赛服装、器械由各队自备,太极拳比赛时由大会统一提供背景音乐进行播放。
(六)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竞委会竞赛部同意者方可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参赛,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全部录取。
(二)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分计分,以此类推。
(三)分别设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男、女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各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五)凡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三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将评为优秀教练员。
(六)大会将按照裁判员人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
(七)奖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团体总分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统一委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的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大会不予补发。
十一、经费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二、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和有关住宿信息,请于赛前一周登陆省学体艺联网站查看“大学体育竞赛”栏目。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号码布、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三、联席会议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报到当天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四、各参赛队伍服装(含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文字或标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各队领队、教练员服装要统一。
十五、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十六、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七、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八、报名后,如参赛单位需要全队退出比赛的,务必在赛前7天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87653952予以确认),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十九、保险:参加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塑胶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一、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二、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三、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7
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健美操啦啦操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广东药科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四、参赛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日期与地点:将于12月2日至3日在广东药科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
六、竞赛分组:甲组、乙组、丙组
七、项目设置:
(一)甲组、乙组
1.竞技健美操
(1)甲组、乙组:男单,女单;
(2)仅设乙组:混双,三人,五人。
2.大众健美操
⑴ 广东省学生健美操规定动作一级套路
⑵ 广东省学生健美操规定动作二级套路
⑶ 徒手健身操自选动作
⑷ 轻器械健身操自选动作
3.啦啦操
⑴ 广东省学生啦啦操花球规定动作一级套路
⑵ 自选花球舞蹈啦啦操
⑶ 自选爵士舞蹈啦啦操
⑷ 自选技巧啦啦操(难度6级以下包含6级,仅设乙组)
4.街舞
⑴ 自选套路小集体(3-6人):综合风格齐舞(风格不限)、Breaking齐舞
⑵ 自选套路大集体(7-16人):综合风格齐舞(风格不限)、Breaking齐舞
(二)丙组
1.大众健美操
⑴ 广东省学生健美操规定动作一级套路
⑵ 广东省学生健美操规定动作二级套路
⑶ 徒手健身操自选动作
⑷ 轻器械健身操自选动作
2.啦啦操
⑴ 广东省学生啦啦操花球规定动作一级套路
⑵ 自选花球舞蹈啦啦操
⑶ 自选爵士舞蹈啦啦操
3.街舞
⑴ 自选套路小集体(3—6人):综合风格齐舞(风格不限)、Breaking齐舞
⑵ 自选套路大集体(7—16人):综合风格齐舞(风格不限)、Breaking齐舞
八、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基本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 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10月23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 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2.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4)运动训练、竞技体育、艺术类舞蹈表演、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三)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九、报名规定和办法
(一)每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5∶1配备,且不得超过5人。
(二)各组别各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对、队),运动员可同时兼报竞技健美操、大众健美操、啦啦操、街舞,但每名运动员兼项不得超过3项。
(三)竞技健美操按项目规定人数参赛,大众健美操各项参赛人数6—12人,啦啦操各项参赛人数6—16人,街舞小集体3—6人、大集体7—12人。
(四)各组别各单项报名人(对、队)数不足3人(对、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改报其他项目;报名单位不足3个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
(五)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六)报名办法及日期
1.请务必统一使用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的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等信息。
3.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1月13日15: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大学生健美操啦啦操赛报名表”),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只进行一轮比赛(决赛),各单项出场顺序赛前由大会统一抽签决定,抽签在报名截止后两周内完成。
(二)比赛执行的评分规则
1. 竞技健美操采用《FIG国际体操联合会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2017-2020版》。
2. 广东省学生健美操规定动作(时间2分±10秒)、徒手健身操自选动作(时间2分±10秒)、轻器械健身操自选动作(时间2分±10秒)、街舞(时间2分±10秒)采用《2015-2017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评分指南》第三版。
3. 啦啦操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4版啦啦操竞赛规则》。
十一、名次录取、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对、队)则按实际参赛人(对、队)数全部录取。
(二)各单项比赛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取前七名则按13、11、10、9、8、7、6计分,以此类推。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分,无下一名次。
(三)分别设甲组、乙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奖,各单位各组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团体总分如相同,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甲组、乙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五)对获得甲组、乙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四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将评为优秀教练员。
(六)大会将按照裁判员人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
(七)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团体总分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统一委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的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大会不予补发。
十二、经费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三、联席会议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赛前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四、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和有关住宿信息,请于赛前一周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查看“大学体育竞赛”栏目。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五、各参赛队伍服装(含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文字或标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各队领队、教练员服装要统一。
十六、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十七、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八、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九、报名后,如参赛单位需要全队退出比赛的,务必在赛前7天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87653952予以确认),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十、保险:参加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一、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塑胶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二、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三、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四、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8
2017年广东省大学生定向运动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深圳市定向运动协会
四、支持单位:深圳市华瑞健实业有限公司
五、参赛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日期与地点:将于12月8日至12日举行,地点待定。
七、竞赛分组: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的男、女子组比赛
八、竞赛项目(男、女子项目相同):
男、女子短距离、中距离、积分赛、百米赛、团队赛,慧跑接力。
九、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基本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11月3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2014年及以后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参加乙B组比赛。
2.乙组
(1)乙A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乙B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 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 运动训练、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十、报名规定和办法
(一)每单位各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子运动员各5人。
(二)每单位各组别百米定向可报男、女子各2人。
(三)各单位各组别短距离定向、中距离定向、积分定向每项限报男、女子各2人,每人限报1项,即报了短距离定向就不能兼报积分定向和中距离定向赛,报了中距离定向就不能兼报积分定向和短距离定向赛。
(四)每单位各组别团队定向赛男、女子各限报1队,每队由4人组成。
(五)慧跑接力:每单位各组别男、女子各限报1队,每队由4人组成。
(六)报名人数不足 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报名单位少于3个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通知报名单位。
(七)各参赛队伍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每名运动员的参赛项目及其指卡号(CH卡号),指卡号务必准确无误。
(八)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参赛单位如有报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办单位将不予告知,直接删去不符合的项目、运动员。
(九)本次赛事所用器材为华瑞健第三代定向运动计时系统,所以提供指卡号必须是华瑞健第三代定向运动计时系统匹配的指卡,如没有指卡的单位,可自行去购买或租借。
需要说明是几代器材
(十)报名办法及日期
1.请务必统一使用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的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等信息。
3.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1月20日15: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大学生定向赛报名表”),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5年7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向分会最新审定并由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的《中国学生徒步定向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补充规定。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大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抽签决定。
(三)比赛地图执行IOF《ISOM2000》和《ISSOM2007》标准。比赛采用深圳市华瑞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Chinahealth电子计时系统,参赛单位自备指北针。
(四)竞赛补充规定:
1.慧跑接力:每队分四棒,各队自行安排棒次。全程不得携带地图(出发后自行描图的纸张除外,纸张不能传递)比赛,线路检查点在10个以内,第一棒出发后和第二、三、四棒交接指卡后才可自行选择背图或到图框领取白纸(不准自带纸张,可自带笔)进行描图,每队一个指卡,各棒次只需在指定区域交接指卡。各棒无需打起点,前三棒无需打终点,第四棒必须打终点,以最后一棒运动员回到终点的时间作为该团队完成比赛的时间,期间有哪一棒漏打点,该团队成绩无效。
2.百米定向赛:比赛在小块场地内进行,用1:1000的比例尺地图。比赛采用一次决赛方式,按打卡成绩录取前8名。比赛中如果运动员有意挤撞或阻挡其他运动员而妨碍比赛时,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3.积分定向赛:赋予场内每个检查点一定的分值,规定同组别每名运动员相同的比赛时间,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规划路线,每找到一个检查点就给与相应的分数。如果超出规定比赛时间,则扣除一定分数,具体规定:超时1分钟以内(含一分钟)扣除10分;超时1分钟以上,每超时1分钟及以内加扣10分。最后,以积分多少评定运动员的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分值说明:以检查点代码的首位数字作为检查点的分值。如,代码31—39的检查点的分值为3分,40—49为4分,检查点代码为100时,分值为100分。
4.团队定向赛:以队为单位集体间隔2分钟出发,每队所有队员都必须按规定顺序在必打点打卡,并且自主分工完成线路所规定的所有自由点(自由点顺序不受限制,可以穿插在必打点间打卡),以最后通过终点队员的成绩作为该队的团体成绩。
(五)封场规定: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根据定向运动竞赛规则,从规程下发即日起,至比赛开始日止,未经大会同意,严禁任何参赛运动队,到赛区进行场地勘察或定向比赛及训练活动。如有发现,一经证实取消参赛资格。
十二、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各单项男子、女子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二)计分方法:各单项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以此类推。团队、慧跑接力赛名次得分按相应单项名次得分加倍计分。
(三)团体总分
1.分别设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奖及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男、女子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2.对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对获得各组别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发给团体总分证书。
(四)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五)对获得甲组团体总分前八名、乙A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四名、乙B组团体总分前二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将评为优秀教练员。
(六)大会将按照裁判员总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
(七)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参赛队伍,务必在团体总分颁奖仪式结束后10分钟内,统一委派代表到比赛编排记录室签领各队的成绩证书,逾期不领取,大会不予补发。
(八)考虑到定向运动的特殊性,本次比赛赛场地点单位代表队在各项目比赛中取得的名次以及团体总分,同其他代表队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不空缺),与其名次并列的代表队名次得分双计。
十三、经费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四、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等信息,请于赛前一周登陆省学体艺联网站查看“大学生体育”栏目。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五、联席会议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报到当日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六、各参赛队伍服装(含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文字或标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各队领队、教练员服装要统一。
十七、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十八、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九、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报名后,如参赛单位需要全队退出比赛的,务必在赛前7天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87653952予以确认),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十一、保险:参加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二、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塑胶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三、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四、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五、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9
2017年广东省第十七届大学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各有关广州地区高校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广东省校园篮球协会
四、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支持单位: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六、竞赛日期和地点:将于10月下旬至12月份在各有关高校举行,各组别比赛将实行赛会制(暂定,最终赛程以下发的秩序册为准)。
七、竞赛分组:分别设甲A、甲B、乙A、乙B、丙A和丙B组的男、女子比赛。
八、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9月25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篮球:全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通过参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与中国篮球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学生选秀营,并被俱乐部选中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的学生不受此限)、全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乙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
2014年及以后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参加乙B组比赛。
2.乙组
(1)乙A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乙B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② 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 运动训练、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篮球:全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通过参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与中国篮球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学生选秀营,并被俱乐部选中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的学生不受此限)、全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乙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联赛。其中,参加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并于2013年以前(含2013)入学的每队每场同时上场不得超过2人(如有此类运动员的队伍需在报名表中注明)。
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运动员,凡在国家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运动队管理部注册的,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九、各组别分组办法:
(一)甲A组:2016年广东省第十六届大学生篮球联赛甲A组前六名队伍及甲B组第1、2名队伍;
甲B组:除甲A组队伍外的其他符合甲组参赛条件的队伍。
(二)丙A组:2016年广东省第十六届大学生篮球联赛丙A组前六名队伍及丙B组第1、2名队伍;
丙B组:除丙A组队伍外的其他符合丙组参赛条件的队伍。
(三)乙A组:符合乙A组参赛条件的队伍。
乙B组:符合乙B组参赛条件的队伍。
十、报名规定和办法
(一)各单位各组男、女子各限报1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8人(到赛区参赛12人,并在联席会议上交有教练员签字的确认名单)。
(二)报名队伍少于3支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三)报名日期及要求
1.请务必统一使用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的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运动员注册卡号码、所属专业和球衣号码等信息。
3.球衣号码:球衣号码范围统一为0—99号;同时,为便于赛事管理,各队伍报名后,运动员球衣号码一律不能调整、更改。
4.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5.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0月11日16: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因多项赛事集中,邮件请务必统一命名:“**学校**组篮球联赛报名表”,文件命名要具体到小组,如男子甲A组、女子乙A组等),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和解释。
(二)各组别分组原则和竞赛办法(拟定,具体视报名情况确定):
1.八队(含八队)以下的组别采用单循环赛排定最后名次;
2.八队以上的组别原则上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决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排定最终名次。具体竞赛办法将根据各组的参赛队伍数量决定,并在抽签会议上公布详细的分组方案和竞赛办法。
十二、抽签会议和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时间、地点待定(具体请于报名截止后查看省学体艺联网站“大学体育竞赛”专栏公告),具体分组原则和抽签方案将在抽签会议上公布。各参赛队伍派人或委托代表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队伍必须在抽签会议前1天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省学体艺联,委托主办单位代抽签(传真020-37653353,传真后务必致电87653952予以确认)。抽签结果将在省学体艺联网站公布。
(二)所有组别的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均统一集中在报到当日召开,具体事宜请留意省学体艺联网站,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队伍必须派领队和教练员参加,不允许队员及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若某队教练员不出席联席会议,则第一阶段比赛时,该队教练员只能在观众席就坐,不得进行现场指导。
2.请各队在会议上交由电脑打印、并有教练员签字的《参赛运动员确认名单》,确认参赛运动员不得多于12人。
十三、赛事组织
为扩大我省大学生篮球联赛的知名度,丰富我省高校校园文化氛围,本届联赛采用“参赛院校申请、主办单位审批”的办法,除个别场次将由主办单位指定比赛地点外,其他比赛拟由参赛院校承办。有意向承办本届篮球联赛的院校,请在9月30日前将承办赛事申报表盖章传真及发邮件给我们,同时将学校室内篮球场地照片一并发到指定邮箱(传真号码:020-37653353,邮箱:baoming020@163.com,承办联赛的申报表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十四、比赛用球和服装
(一)各队运动员必须按照竞赛规则的具体要求准备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服装,运动员球衣号码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
(二)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服装要统一。
(三)运动员一律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佩带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
(四)各参赛队伍服装(含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文字或标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且商业广告的文字或标志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
(五)比赛用球:男子为长虹牌BC757(7号),女子为长虹牌BH602(6号),均为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
十五、成绩公布
为能让各参赛队伍第一时间了解比赛成绩,大会将每天的比赛成绩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用户名和密码将在联席会议上公布,请各参赛队伍指派专人负责查看,但不能将邮箱信件删除。
十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循环赛名次决定办法,按《篮球竞赛规则》中名次排列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确认参赛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凡获得各组别前四名运动队的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将评为优秀教练员。
(四)大会将按照裁判员人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
(五)奖杯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各组比赛结束后将进行颁奖仪式,凡不按要求参加颁奖仪式的队伍,大会将不予补发奖杯及成绩证书。
(六)获得本届联赛甲B组、丙B组前三名的队伍下年度将分别升入甲A组、丙A组比赛,而获得本届联赛甲A组、丙A组的第六、七、八名队伍下年度将分别参加甲B组和丙B组比赛(即实行升降级)。
十七、费用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八、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和有关食宿信息,请于赛前一周查看省学体艺联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专栏。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九、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二十、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二十一、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二、运动队退赛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37626912予以确认),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时间节点为:报名后,在抽签会议前3天;抽签后及比赛期间,参赛队伍一律不得无故退赛。
二十三、保险: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四、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五、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六、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其余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七、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10
2017年广东省“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
(大学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将于11月在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等高校举行,各组别比赛将实行赛会制(具体赛程以秩序册为准)。
五、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分组:设男子甲组、乙组、丙组和女子乙组比赛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尚未注册、已到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请务必在9月27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2017年入学新生可以上传有运动员大头像和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证明模板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办理注册请登陆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首页“注册系统”—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办理。
3.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6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男子足球: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女子足球: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2014年及以后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参加乙组比赛。
2.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4)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5)运动训练、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6)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等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以上秩序册为准,含下列赛事的预备队联赛、预赛等赛事),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普通中学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资料。
男子足球: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女子足球: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 运动员基本资格”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按上述“(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校、跨组别报名参赛。
八、各组别分组办法
(一)男子甲组、乙组、丙组分组办法
1.甲A组:获得2016年广东省“省长杯”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甲A组前六名队伍及甲B组第1、2名队伍;
甲B组:除甲A组队伍外的其他符合甲组参赛条件的队伍。
2.乙组:符合乙组参赛条件的队伍。
3.丙A组:获得2016年广东省“省长杯”足球联赛大学男子丙A组前六名队伍及丙B组第1、2名队伍;
丙B组:除丙A组队伍外的其他符合丙组参赛条件的队伍。
(二)女子乙组
符合女子乙组参赛条件的队伍。
九、报名规定和办法
(一)各高校各组各限报1队(含女子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25人(到赛区参赛不得多于18人,并在报到时上交有教练员签字的确认名单)。
(二)报名要求
1.请务必统一使用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中“大学体育竞赛”栏目下载的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等信息。
3.各参赛单位务必在10月16日16:0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发邮件到baoming020@163.com(邮件命名:“省长杯足球联赛**学校**组报名表”),发送邮件5分钟后请务必致电020-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十、竞赛办法(拟定)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暂定,具体视报名情况确定),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各组名次。
(二)比赛为11人制,每场比赛替换队员不限,但换出场的队员该场比赛不能再换入。
(三)比赛时间:
1.男子组第一阶段,甲、丙组为全场70分钟,每半场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乙组为80分钟,每半场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第二阶段,甲、乙和丙组均为80分钟,如打成平局,则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不打延长期。
2.女子组比赛时间:
女子乙组第一、第二阶段比赛为全场70分钟,每半场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第二阶段,如打成平局,则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不打延长期。
(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送交第四官员。比赛前10分钟,临场裁判员对运动员身份证、学生证和注册卡进行审查。
(五)在比赛中,如果某一支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停止,视该队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终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比赛红黄牌累计计算,一张红牌自动停止下一场(轮)比赛(大会另有追加除外),累计二张黄牌自动停止下一场(轮)比赛。
(七)第一阶段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八)如因特殊情况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时,比赛中断时刻的比赛成绩有效,且判定为最终比分。
(九)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十一、比赛服装、器材规定
(一)每队必须准备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比赛队员紧身裤与比赛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替补席队员必须穿与上场球员比赛服颜色不一致的训练背心。各队领队、教练员及队医服装要统一,且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双方队员比赛服颜色不同。
(二)各参赛队伍服装(含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文字或标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三)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运动员必须穿皮质足球比赛用鞋(不许穿着金属钉足球比赛用鞋)进行比赛,必须戴护腿板,比赛长袜颜色及款式队内保持一致。
(五)运动员一律不得留怪异发型、不许佩带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
(六)比赛用球:长虹牌FC501(5号球),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不足8队参赛,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设立最佳射手、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奖。
(四)奖杯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本次赛事证书盖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公章。全部比赛结束后将进行颁奖仪式,凡不按要求参加颁奖仪式的队伍,大会将不予补发奖杯及证书。
(五) 获得本届“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甲B组、丙B组前四名的队伍,下一年度将分别参加“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甲A组、丙A组比赛。
十三、费用
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赛区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十四、成绩公布
为方便各参赛队伍第一时间了解比赛成绩,大会将每天的比赛成绩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用户名和密码将在联席会议上公布,请各参赛队伍指派专人负责查看,但不得私自更改邮箱用户名、密码或删除邮箱中的信件。
十五、抽签会议和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时间、地点待定(请于报名截止后查看省学体艺联网站“大学体育竞赛”专栏公告),具体分组原则和抽签方案将在抽签会议上公布。各参赛队伍派人或委托代表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队伍必须在抽签会议前1天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省学体艺联,委托主办单位代抽签(传真020-37653353,传真后务必致电87653952予以确认)。抽签结果将在省学体艺联网站公布。
(二)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在赛区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队伍必须派领队和教练员参加,不允许队员及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若某队教练员不出席联席会议,则第一阶段比赛时,该队教练员只能在观众席就坐,不得进行现场指导。
2.请各队在会议上交由电脑打印、并有教练员签字的《参赛运动员确认名单》,到赛区参赛运动员不得多于18人。
3.请各队务必携带深、浅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服装、训练背心和比赛袜子,以便确认比赛时各队的服装颜色(替补队员的训练背心颜色要与比赛衣服颜色有明显区别)。
十六、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和有关食宿信息,请于赛前一周查看省学体艺联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专栏。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省学体艺联网站下载。
(三)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七、报到时主办单位不再下发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由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要求如下:
(一)今年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运动员注册卡,请各队自行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里“运动员管理”的“导出制卡文件”中导出运动员注册卡,并自行打印(建议用彩色打印)、裁剪过塑,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二)如运动员曾经领取过胶质版的注册卡,请各运动队再次检查参赛运动员以前下发的塑胶版注册卡:
1.如胶质版的注册卡仍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使用,请带到赛区检录比赛。
2.如胶质版的注册卡已到了有效期或遗失,请务必在本次赛事注册截止日期前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重新注册。
十八、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新版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5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新版“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公示期间和赛后须加盖公章),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公示期间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九、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赛事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学校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停赛1—2年及全省通报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运动队退赛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退赛(书面申请传真到020-37653353,传真后致电37626912予以确认),否则,将取消该校该项目两年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时间节点为:报名后,在抽签会议前3天;抽签后及比赛期间,参赛队伍一律不得无故退赛。
二十一、保险: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十二、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胶质版或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三、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四、仲裁、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其余人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五、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网站的“大学体育竞赛”栏目(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