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1978年举办的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1983年举办的广东艺术师范学校,2001年1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通过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三所中职学校并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立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聚焦商务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文化艺术、教育等领域,打造了教师教育类、语言文化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类、财经商贸类、餐饮服务类等特色专业群。目前学院共设置10个二级学院,专业51个,建成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重点、品牌、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4个。
学校共设置13个管理机构,服务师生日常教育教学顺利开展。
学校秉承“学贯中西、德艺双馨”的校训,坚持“善知善行、尚德尚艺、开放合作、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教师教育出精品、职业教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通过“人才培养个性化、教学成果作品化、教学手段信息化、教学视野国际化”的教学“四化”改革,构建了“HAPPY+”双核协同(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核心能力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获“全国职业核心能力优秀课程示范教学单位”。
学校紧贴市场办学,每年招生时将依据实际情况对专业进行适当调整;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平均就业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创新能力满足度高于全国高职平均水平。
学校在依托教学、科研、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学前教育领域、中小学教师培训、餐饮人才培养、外经贸人才培养、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等方面为广东省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支持。
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2001年12月,前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1978年举办的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1983年举办的广东艺术师范学校。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广东外语职业学院。2001年12月,广东艺术师范学校并入广东外语职业学院,更名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7月,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三所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并入学校。
校歌是学校的形象之歌和重要的文化标识,是学校办学理念、校园精神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2023年学校将迎来建校四十五周年,值此校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师生的荣誉感、归属感,激发师生团结奋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高品位校园文化建设,现面向全体师生、校友、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校歌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5日。
二、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洁明快,寓意深远,富有感召力和艺术感染力,体现学校独特的办学特点,展现广外艺师生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2.歌曲创作要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要与校训、办学精神内涵一致,既要反映学校艰苦创业的历程,又要体现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
3.其他要求:
(1)篇幅适中,歌曲长度3—5分钟;适合齐唱、合唱形式。
(2)此次征集作品创作人可投送完整词曲作品,也可单独投送歌词或曲谱参加单项征集,曲谱使用简谱或五线谱均可。歌词、歌名须附释文或说明。
(3)歌谱要求以word文档格式,并请附简要创作说明(包括创作思想、创意说明、相关注解等)。
(4)创作人可将歌曲以录音小样CD或者MP3、MP4格式提交。
(5)作品须注明词曲人,并承担原始创作版权,须为新创作或未曾发表的原创作品,重新编配翻唱作品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6)投稿邮箱:xcb@gtcfla.edu.cn,文件须以“投稿人姓名+歌名”命名,邮件内请注明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三、奖励办法
1.对获选作品的作者给予5000元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赠予校庆纪念品。
2.如最终采用的作品属整合而成,5000元奖励则平摊分给歌曲中采用了其元素的作者,并授予荣誉证书,赠予校庆纪念品。
3.凡入围作品的作者均授予“入围奖”荣誉证书,获赠校庆纪念品一份。
四、评选程序
1.学校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校歌评审小组,对征集作品进行初审,并确定初选作品;确定入围的作品提交学校审议确定。
2.提名作品在校园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3.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3件入围作品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获选作品。
五、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不得抄袭。
2.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所有,不得再作其他使用。
3.凡参加本次校歌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需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未满18岁的投稿者必须得到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批准才能提交作品参赛,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阅读并同意本文条款及细则。如果未成年投稿者作品最终被采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能需要签署进一步文件或协议。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所有。
咨询电话:020-38458178彭老师 林老师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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