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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和“百佳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18),现开展广东省“百家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 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

二、材料撰写

“百佳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个人需填写《“百佳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上报表》(见附件3),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上报材料要聚焦上述具备条件中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务必写实、写深、写透,切忌面面俱到,写成工作总结。

三、相关要求

我校将选报推荐2名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至广东省教育厅,参加广东省“百家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请有关单位于4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付用兰,联系电话:020-38457383,电子信箱:fuyl@gtcfla.net

                                           学生处

                                       201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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