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2001年12月批准设立的省属副厅级建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最早可追溯至1956年5月。学校前身是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广东艺术师范学校。202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通过集团办学并入广外艺。
学校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产业需求,持续提升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和广东现代产业体系的服务能力,形成民生、文旅、商贸综合性办学格局;基于宽口径专业底座,“外、艺、幼、焙、老”等多专业体系既融通发展,又相互独立,形成通专结合的人才培养突出优势。学校开办53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重点、品牌、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4个,教师教育类省级示范专业数居广东省第一,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学校共设置13个管理机构,服务师生日常教育教学顺利开展。
学校秉承“学贯中西、德艺双馨”校训,全面实施党建引领铸魂工程、产教融合提升工程、五金建设工程、数字化再造工程、国际化转型突破工程“五大工程”,落实好育人及办学模式改革,学生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技平台大放异彩,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4项(金奖2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奖12项(一等奖4项)、“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国奖34项(一等奖6项),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国奖9项(一等奖2项)、“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比赛国奖2项。
学校紧贴市场办学,每年招生时将依据实际情况对专业进行适当调整;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平均就业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创新能力满足度高于全国高职平均水平。
学校服务国家“一老一小”高品质民生和文化强国战略,依托“四大平台”——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全省唯一)、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全省高职唯一)、广东省华美烘焙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打造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础教育师资培训、烘焙师资培训、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四大品牌”。
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29号),现将我院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0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研究方向、申报范围、立项种类、资助金额、申报条件、申报要求、评审方法、所需材料等均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申报者需认真领会《课题指南》的精神。 二、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新修订的《申请书》及《活页》、2010年试行版《代码表》)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或者本通知的附件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律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 三、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五、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六、项目申报人将《申请书》和活页一式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中。《课题论证》活页的论证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等不能填写。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申请书》及《活页》的电子版本至lihai@gtcfla.net,于2010年2月27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申请人须交纳项目评审费,重点项目2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各150元。 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这三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另行通知。 九、请各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动员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需时39周岁以下(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包括课题组成员),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十、请申报者认真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项目经费预算,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报申请材料。 十一、联系人: 李海,电话:38457753
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 1.2010年课题指南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 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4.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通知 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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