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各部门、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公费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5号)、《关于办理增加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具体操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19号)要求,我院省直公费医疗人员(含家属统筹医疗人员)门诊定点每人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家医疗机构。现就办理增加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凡是我院享受省直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和享受省统筹医疗的职工家属均需填报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内容及要求
  1.填报内容:按照《部门、单位增加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填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要求填写;
  2.填报要求:填报人员参照《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认真选择增加的医疗机构,本次选定后省公医办将不予以变更。
  三、填报信息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填写和收集工作,并于2012年2月20日中午前将本部门《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交到后勤处医务室(五山校区学生宿舍9栋2楼医务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gongjie@gtcfla.net。
    2.各部门、单位在收集信息同时需收取填报人员公费医疗证件(含家属)纸质证芯,医疗证封皮自己保存不交(待证发回后继续使用)。并请按照本部门增加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填报《汇总表》的顺序将医疗证排列好,与《汇总表》一并交到医务室。并请填报人员在医疗证芯的第二页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或贴口胶贴后用普通笔写上姓名、部门及所选择的医院(家属写父母姓名)等信息。
  (联系地址:五山校区学生宿舍9栋(原行政楼)2楼医务室;联系人:宫婕;联系电话:13247679843)
  特此通知。
  附件:1. 部门、单位增加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填报汇总表
     2. 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后勤处医务室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上一篇:关于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数据迁移的通知

下一篇:网络教学平台数据维护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