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一)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按附件1所列要求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竞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竞价。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报价人自查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报价人承诺所提供产品须为采购人指定的品牌,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规定的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要求的原厂正品。【出具正品承诺函、售后服务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