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电子卖场采购计划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9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及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电子卖场最新发布通知规定,结合我校采购工作实际,现就电子卖场采购计划申报限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内容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项目(以下简称“集采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平台电子卖场采购计划申报最高限额正式调整为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二、采购执行要求

(一)限额以下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集采项目,可继续通过电子卖场并按学校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进行采购计划申报及采购。

(二)限额以上项目: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集采项目,包括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物业服务、电信服务、电梯及平台规定的其他政府集中品目,须通过项目交易系统组织实施采购,不再通过电子卖场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后勤部、产教融合与实训管理部、数字化建设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采购项目负责人任、经办人员等。

(二)各部门、单位需严格按照最新限额标准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做好采购方式的衔接,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三)后续上级文件对政府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方式或限额标准有重新调整的,从其规定。

业务咨询电话:38457415 彭老师、林老师。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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