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获奖成果奖励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21〕316号 )

发布时间:2021-09-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学”的目的与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目标深度结合,开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奖励对象是指经学校批准,参加本办法规定竞赛项目的教师个人、教师团队(含师生团队),以及指导学生参赛的教师个人、教师团队。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三条 获奖成果项目类别

(一)教师参赛: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包括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具有广泛影响的科技创新竞赛及技能竞赛,具体包括:世界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校创业大赛)。

第四条 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类别之外的,由项目归口组织部门组织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组成赛前认定委员会,提出该项目类别的级别认定和奖金发放参照标准意见,经项目归口组织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纳入奖励类别范围。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教师团队获奖奖励

类目

奖励等次

奖励标准(万元/团队)

项目归口

组织部门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30

8

教务部

一等奖

20

6

1

二等奖

10

3

0.5

三等奖

0

0

0.3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

一等奖

6

3

0

二等奖

4.5

2

0

三等奖

3.5

1

0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一等奖

3

1

0

二等奖

1.5

0.6

0

三等奖

1.2

0.3

0

第六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奖励

(一) 世界技能大赛(师生团队)获奖奖励标准

类目

奖励标准(万元)

项目归口组织部门

金奖

银奖

铜奖

世界技能大赛

(师生团队)

30

20

10

教务部

(二)其他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奖励标准

类目

奖励等次

奖励标准(万元)

项目归口组织部门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互联网+

金奖

6

1

0

创新创业学院

银奖

3

0.6

0

铜奖

1.5

0.3

0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

一等奖及以上

6

1

0

教务处

团委

二等奖

3

0.6

0

三等奖

1.5

0.3

0

 

第四章 获奖奖励管理

第七条 奖励审核发放程序

(一)由项目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于每年12月上旬提出当年获奖成果奖励申请,并根据项目归口组织部门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本单位将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本单位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项目归口组织部门。

(三)项目归口组织部门审核,统计应发额度,并统一填报报账单,所需经费在项目归口组织部门的预算经费中支出。

(四)按学校经费审核相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和相关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八条 所有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必须是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原三所中职学校教职工参与中职类的相关项目获奖的参照原中职学校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一名教师指导多个项目参加同一赛事的比赛,有多个项目获奖的,奖励金额可累加,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项目。

第十条 获得奖励的成果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奖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为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举办并获得的成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仅针对学校发放奖金,不含上级部门发放的奖金。获奖项目有上级资金拨付我校,明确规定是奖励资金的,直接奖励给获奖个人或项目组。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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