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法院:补发工资,还要赔偿!

发布时间:2023-05-10

近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向社会发布了一则

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

而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

引发关注

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陈某于201311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7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7月至2021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8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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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