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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粤外艺职院科〔2019〕276号)

发布时间:2022-1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审议、审定、评议与咨询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履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开展学术审议、审定、评议与咨询工作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学校管理决策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议题确定

第三条议事范围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学术委员会职权中所涉及的事项。

第四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主要来自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主任委员的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涉及多个方面的议题,在相关方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由一方牵头提出。

第五条 议题提出方需事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认真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的佐证材料,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第六条 秘书处收到议题材料后进行初审,受理议题后报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七条 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议题审批后确定好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通知委员,同时应将议题及相关材料(保密性材料除外)提前呈送委员,以便审议。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会议组织参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中第五章学术委员会的运行规则执行,未尽事宜见本章第九至第十五条。

第九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通过会议开展学术工作,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主任委员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第十一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议题提出单位或个人做议题陈述并回答委员提问。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2/3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第十二条 每位委员就同一议题依次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决定事项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由会议主持人决定,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做出。

第十四条 需要表决的议题须经2/3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当出席会议人数的2/3为小数时,需向上进位为整数,即投票通过人数需达到上一位整数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通知有关当事人或单位的责任人列席,可邀请特邀委员、学生代表列席,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列席。列席会议人员可根据需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反馈至提交议题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障投入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秘书处书面请假并说明事由。一年内2次无故缺席会议,或任期内累计4次无故缺席会议的,将视作自动辞去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学校的涉密事项,涉密学术成果;

(二)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

(三)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决定的事项;

(四)未正式公布的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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