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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院二级权责清单(试行)(粤外艺职院(2016)367号)

发布时间:2022-11-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学校与二级学院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章程》等学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学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条 校院两级职能定位

学校对二级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二级学院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职能。

第四条 二级学院机构设置

学校对二级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二级学院设置或撤销。二级学院所属系(教研室、研究所)等机构(不定行政级别)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二级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校备案。

第五条 事业发展规划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对二级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二级学院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二级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本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本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六条 专业建设管理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承担学校专业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

3.制定专业建设评估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各级重点(品牌)专业、新专业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二)二级学院负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专业资源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本学院专业建设的检查、诊断和改进工作。

4.组织、协调本学院各级重点(品牌)专业、新专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 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含师德师风建设)整体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核定二级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统筹组织教职员工招录、聘用,以及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2. 制定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并指导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3.对二级学院整体工作和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奖惩。

5.确定和考核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6.管理、任免和考核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中层领导干部。

7.制定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学团队管理办法。

8.提出国家政策性工资、社会保险、政策性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并核定落实;制定学校校内津贴分配办法,审定各二级学院的津贴分配办法。

(二)二级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含师德师风)规划。

2. 根据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人事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本学院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本学院人员招聘工作。

3.制定本学院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4.确定本学院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选和八级(含)以下管理岗位聘任人选。

5.确定本学院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人选,并报学校备案。

6.向学校推荐拟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及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学团队。

7.制定本学院津贴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学工作管理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改革模式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校范围内教学工作(含创新创业教育)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2. 制订校级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省级以上课程建设的申报工作。

3.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统筹协调全校学籍管理;

4.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办法与标准,并监督实施。

5.认定学校教学成果,组织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6.制订全校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7. 制定教风建设工作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并评估二级学院教风建设情况。

(二)二级学院负责:

1.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本学院教学工作(含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2.制定并落实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制定并落实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 组织本学院各级课程的申报及建设。

4.做好本学院学生学籍注册与日常管理工作。

5.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本学院所辖专业面向院内外的各类课程教学。

6.组织开展本学院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

7. 制定本学院教风建设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教风建设工作。

第九条 科研及社会服务管理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评价体系。

2.组织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指导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估,以及产学研合作、咨询和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

4.组织认定和评估学校所属知识产权,实施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5.组织校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二级学院学术活动。

6.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术行为,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二)二级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规划和本学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

2.建立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

3.实施本学院各类科研资源的统筹规划、配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4.实施本学院重点专业、研发基地的各类科研合作及学术活动。

5.制定本学院社会服务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本学院产学研合作、咨询与培训等社会服务。

6.加强本学院科研诚信建设,规范教职工学术行为,预防和协助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学生工作管理

(一)学校负责:

1.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制定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对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2.组织全校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并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活动。

3.加强学风建设,宣传优秀学生典型,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指导各二级学院加强学风管理,在全校积极营造“争优秀,学先进”的良好氛围。

4.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负责学生违纪的处分工作。

5.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毕业生就业、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宿舍文化建设等服务学生的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学生工作队伍(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相关政策。

7. 统筹组织学校招生工作,并建立学生管理信息档案。

8. 组织学生军训,统筹学校团学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二)二级学院负责:

1.制定本学院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2.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毕业生就业、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宿舍文化建设等服务学生的工作。

4.加强本学院学风建设,宣传优秀学生典型,营造优良的学风。

5.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的评奖评优推荐工作,以及对本学院违纪学生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6.组织实施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7.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一)学校负责:

1.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工作。

2.统筹组织全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3.校级业余党校工作。

4.指导、检查、考核二级学院党总支工作。

5.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组织开展全校的宣传舆论、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指导全校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团体工作。

(二)二级学院负责:

1.本院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

2.本院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落实本院的宣传舆论、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做好本学院业余党校工作。

5.组织开展本学院群团工作。

第十二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各学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

3.做好学校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

4.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二级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

(一)学校负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按财经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

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制定学校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

3.审核各二级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对二级学院实行独立核算,考核二级学院经费收支情况。

4.组织对二级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二)二级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以及月度用款计划并上报学校审核,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年度经费。

3.本学院收支项目的跟踪管理。

4.按学校规定管理并支配本学院的创收分成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十四条 实训条件建设与管理

(一)学校负责:

1.编制实训条件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专业实训室及其设施设备等管理制度。

2.组织学校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招标、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3.指导二级学院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的管理与运行。

(二)二级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实施本学院专业实训室建设计划。

2.组织开展本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

3.管理、维护本学院专业实训室。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

(一)学校负责:

1.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维修、报废等工作。

3.对二级学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资产绩效评估。

(二)二级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2.管理本学院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做好本学院固定资产变动、调配、报废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 安全稳定工作

(一)学校负责制定安全稳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二)二级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安全稳定的相关实施细则,落实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维护本学院安全与稳定。

第十七条 除本本清单所作规定外,因工作需要,二级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本清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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