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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粤外艺职院(2019)155号)

发布时间:2022-1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更好地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教工委〔2O11〕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专家咨询论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学校名义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由分管校领导组织论证,论证要求、方式、专家组成由分管校领导确定并指定负责组织部门,申报项目方案经论证、修改后按程序上报。申报项目批准后,由项目申报负责组织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进行实施前咨询论证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确定需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论证专家自行确定。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可以采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专家提交咨询论证书面意见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咨询论证工作范围

第四条 下列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一)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

1.制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重大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制定、调整学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规划、中长期财务计划、重大商业贷款计划。

3.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计划调整方案,学校人员聘任制、收入分配、医疗保障、住房、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等方案。

4.全校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校办产业的开发、产权变更和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5.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项目立项。包括:

1.2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项目、房屋修缮项目,单件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20万元以上的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等。

2.国内外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其它重要项目立项。

(三)学校领导认为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等情形须即时决定的,可以不进行咨询论证。


第三章 咨询论证工作职责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咨询论证工作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归口按照职能部门职责范围进行划分,如部门职责调整其业务归口同时进行相应调整。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咨询论证工作。业务归口分工如下:

(一)后勤处:负责基本建设、装修及修缮工程、各类物资采购和服务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参加实训室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的消防、修缮、装饰、水电安装等立项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各类信息化项目及其他类采购项目中与信息化相关的货物、服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投影仪、交换设备、打印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教室多媒体设备、智慧教室、智能管理等信息化硬件设备设施,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多媒体系统、校园网络、弱电设施、网络安全等服务和工程;参加实训室建设和基建及维修工程涉及的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三)实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论证。

(四)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文献(包括电子资源、软件等)立项论证。

(五)教务处:负责教学条件建设需求、合作办学、实习、见习、教材(含成教生教材)项目立项论证。

(六)科研处:负责科研、教研项目论证。

(七)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校企合作项目论证。

(八)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社会培训等项目论证。

(九)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包括教师培训项目必需的学员食、宿、交通、保险及相关的配套服务,教师培训项目必需的网络研修、跟岗学习、教学观摩及相关培训环节服务,教师培训网络培训课程制作研发,教师培训科研合作服务等)论证。

(十)校长办公室:负责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论证。

(十一)项目未具体明确归口的,由项目所在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指定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十二)项目如涉及信息化、土建、消防、修缮、装饰、水电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内容,归口管理部门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所涉及的职能管理部门参加立项论证。

第七条 咨询论证专家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事项咨询论证,专家人数不得少于7人。原则上,每一项目论证专家来自项目申报部门、单位的限定1人。同一项目立项论证专家与招标需求书论证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员重复。

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事项,经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研究、咨询、评估等机构(包括校内专项工作小组、各类委员会等)进行咨询论证。

第八条 项目申报部门负责编制项目方案(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性质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立项前的论证申请。


第四章 咨询论证工作程序

第九条 编制项目方案(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

项目咨询论证实施前,项目申报部门需参照以下程序做好咨询论证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项目研究。了解项目所处行业当前的发展水平和同类院校的相关情况,形成真实反映项目当前现状和发展趋势、项目建设或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的研究成果。

(二)撰写项目方案。在完成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内容撰写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咨询论证材料。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含项目概况、背景、现状评价与分析、发展状况与趋势;

2.项目建设(或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建设(或实施)的思路与目标,含总体思路、建设目标;

4.实施内容,含主要需求(技术参数)、重点情况说明;

5.投资预算,含项目清单明细、资金来源、效益分析;

6.保障措施,含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7.其他情况。

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报告或实施,可根据项目性质、大小、专业要求等情况确定实际篇幅的详略(参考模板见附件2)。

第十条 申报与审核

项目申报部门根据项目分类和通知要求,项目申报部门应当在学校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重大项目专家咨询论证申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后提交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制定咨询论证实施方案

“申报表”通过审核并确定属于学校重大决策的事项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拟定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方案,包括咨询论证方式、时间、地点、专家名单等,经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组织咨询论证实施

(一)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在指定时间内对论证项目进行相关研究,按确定的内容、方式开展咨询论证活动,并为专家提供咨询论证所需的资料。

(二)咨询论证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并及时收集专家组提出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签名确认,论证报告须对论证专家的意见和过程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

(三)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总体结论:就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总体性评价;

2.合法性咨询论证:对决策实施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一致进行咨询论证;

3.合理性咨询论证:决策实施所涉及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体现公平、公开和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原则;

4.可控性咨询论证:决策实施的目标、效果和影响是否控制在确定、预期的范围内;

5.风险性咨询论证:决策实施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6.对决策是否施行的建议。

第十三条 论证结果运用

(一)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申报部门分析、吸纳专家的意见建议,项目申报部门负责按照论证报告意见逐条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必须作出详细说明,并出具修改情况书面说明。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修改后的方案和修改情况书面说明进行确认并初步确定项目负责人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五章 咨询论证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通过咨询论证并经审定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决策程序提出立项审批申请,提交立项审批时需提出项目实施部门、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间等。

第十五条 通过咨询论证的经济类项目,需送校长办公室登记纳入项目库管理。

(一)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根据项目咨询论证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建库。其中咨询论证结果为通过的项目,直接登记建库;咨询论证结果为通过但需要进行修改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申报部门按要求修改,并确认后登记建库;咨询论证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暂不列入项目库,由归口管理部门退回项目申报部门,视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织咨询论工作。

(二)项目库条目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专家名单、论证时间、总体结论、专家组意见建议及吸纳修改情况等信息。

(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有效期为2年,自咨询论证通过之日起计算。2年内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学校决策程序及要求提交学校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项目资金分配小组,根据专项资金的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需要,对库存项目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小组成员由校长、分管教学、财务、后勤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构成。


第六章 咨询论证专家管理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业务的论证专家聘用与管理,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咨询论证专家库,并在对专家开展评价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

咨询论证专家一般应以技术专家为主、行政管理人员为辅。

第十八条 咨询论证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行业经历,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发展情况、行业或技术标准及相关政策;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能够保障参加论证工作的时间。

第十九条 咨询论证专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一)技术专家: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5年,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曾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学科或技术带头人。

(二)管理专家。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政府部门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满5年并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具有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经邀请列席相关会议;

(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要求决策承办部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三)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学校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办学条件建设、行政管理、党建工作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获得参加咨询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审批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论证工作不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干预。

第二十一条 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二)保证参与咨询论证工作的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论证任务;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四)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需对参与咨询论证专家建立评审工作档案,记载参与咨询论证的工作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邀请参加学校咨询论证工作,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纪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咨询论证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部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以咨询论证专家身份从事商业活动的;

(四)泄露咨询论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学校信息的;

(五)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泄漏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六)收受咨询论证事项涉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输送利益的;

(七)提交的咨询论证报告有不合法、不合理等情形的;

(八)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应进行咨询论证而未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对专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咨询论证意见建议不予采纳而导致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不如实提供充分真实的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造成咨询论证出现较大偏差的,对论证专家管理存在失职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纪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粤外艺职院〔2016〕212号)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重大事项专家咨询论证管理流程图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项目方案(模板)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重大项目专家咨询论证申报表

4.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项目立项论证意见表(模板,专家签名原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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