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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法院,体验庭审|下篇

发布时间:2023-07-10

艺法同行社会实践队第八站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跟随小艺一起看看吧

      为让队员们近距离接触庭审现场,切身感受法律威严,领会法律施行价值,2023年7月5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法同行社会实践队在李丹丽老师和彭斌老师的带领下,来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进行旁听研学。

 

图:实践队在法院合影

      经过层层安检后,实践队顺利进入法院,队员们分成两个小分队,分别由两位指导老师带队,领取旁听证到达指定法庭旁听。

 

图:实践队在法院活动记录

案件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因被告擅自撤离厂房,未履行告知义务及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原告遭受巨大损失,遂要求被告赔偿;被告主张是原告的故意停水停电行为才导致自己撤场,是原告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2: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向被告及其丈夫出借大额金钱,借条上有被告夫妻签名,主张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声称,借条上本人签名系伪造,对借款事宜完全不知情,丈夫所借款项也未用于家庭生活,且目前丈夫下落不明。双方同意庭后对借条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通过本次法院旁听研学,实践队队员们不仅了解到庄严有序的庭审过程如何进行、严谨精确的庭审工作如何开展、法律知识在实务中如何运用,同时体会到法外亦有温情,法官办案亦有温度,“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真实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之中。

 

看看队员们

此次旁听研学

收获了哪些法律知识吧

Q1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不同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款产生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Q2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Q3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注: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Q4法律上的过错是什么意思?

      过错,是指当事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Q5庭审的程序是什么?

1.庭前准备,即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等;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
5.宣告判决。

最后

看看实践队在法院站的花絮吧

视频

 

 

请关注艺法同行实践队下期播报哦!

 

文字编辑|张晓君 黄子淇

图片来源|艺法同行实践队

图片排版|黄子淇 刘杜冰

初审|李丹丽 乔静蕾

复审|周丽莎

终审|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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