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学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各部门、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学习要求如下:

一是二级学院(部)要用好广播、网络和官微等平台,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组织发动学生参与,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深入推进《条例》学习进宿舍、进班级。

二是组织宣传统战部要将学习《条例》列为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会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带头学习《条例》的规定。

三是党政办法治科要将《条例》纳入全体教职工学法内容,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四是保卫部(武装部)要以《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组织校园安全排查,紧盯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是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学习活动总结(新闻稿、推文、活动照片3张等)于12月10日之前报保卫部梁老师(发送至邮箱:liangxm@gtcfla.edu.cn)。

保卫部(武装部)

2023年10月24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