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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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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今年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现已正式开始,截止至6月30日。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


1.必须办:


(1)需补税(年收入>12万且补税>400元);


(2)需退税(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


2.无需办:


(1)年收入≤12万或补税≤400元;


(2)已缴税额=实际应纳税额;


(3)符合退税条件但放弃退税。


二、申报流程


1.核对信息:核对个税APP中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银行卡信息。


2.预约办理:汇算初期(2月21日-3月30日)需登录个税APP预约办理,3月21日后无需预约随时可办。


3.填报方式:推荐使用预填服务,一键生成申报表;特殊人群可申请税务机关个性化便民服务。


4.退税/补税:退税需绑定本人银行卡;补税应在6月30日前完成,逾期会被加收滞纳金。


请各位教职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部熊秀颖老师、陈云老师(38458625)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操作注意事项:


1.汇算清缴环节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能会对纳税人本年度最终应(补)退税额产生影响,请在“工资薪金”界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第一种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适合我校低收入教职工),第二种是“单独计税”(适合我校大部分教职工),通过设置“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合适的方案,两种“奖金计税方式”差异较大,建议分别选择两种不同计税方式进行系统自动测算比较(选择一种计税方式测算后先不要提交确认),选择个人最优的退(或补)税方案。


2.如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指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租房贷款利息、婴幼儿照护费用和大病医疗)不完善或之前未能及时填报,可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调整。


3.完善个人信息,添加银行账号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4.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个人养老金享受2024年度税前扣除。请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5.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选项与退补税款无关,请不要随意误点,以免造成公众资源浪费。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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