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进一步强化规范、科学管理,特制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一条 遵守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用电要求,提倡节约用电,入驻基地的每个团队每月享受40度的基本电费补贴,超出部分参照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充值才能继续用电。
第二条 成功注册的项目团队,可通过创新创业学院向学校申请停车资格,具体的规定按照学校保卫处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地实施团队绩效考察。每个学期末,各入驻项目需要进行总结汇报,考察合格的项目继续孵化;考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如两次不合格退出孵化基地。
第四条 不得占用公用区域、通道及在非指定空间擅自搭建、堆放物品;
第五条 不得在孵化基地从事与项目孵化无关的事情,如做饭、睡觉、抽烟等,如有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入驻资格。
第六条 各自孵化场所密码和钥匙不得随意转给他人,如造成损失自行负责,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创业团队应遵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入驻基地项目团队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