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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资料8-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2024-04-23 15:34  

保卫部(武装部)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资料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2

--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根据追究对象系党的组织、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党纪责任追究方式各有不同。综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具体追究方式如下。

一、追究对象为党的组织:

1、检查,即责令作出书面检査并切实整改。

2、通报,即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调整,即调整党的组织领导机构部分成员。

4、改组,即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5、解散,即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予以解散,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1. 追究对象为正式党员:

  2. 给予党纪处分,包括: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撤销党内职务④留党察看⑤开除党籍。

    2、免予党纪处分,对于违纪党员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3、不予党纪处分,对于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4、组织处理,包括:①停职检査②调整职务③责令辞职④免职⑤降职。

    5、问责,问责方式除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外,还包括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2种。

    6、作出审查结论,即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后发现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7、组织处置,包括①限期改正②劝退③除名。

    三、追究对象为预备党员:

    1、批评教育。

    2、延长预备期。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024年4月23日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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