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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武装部) 工作职能

2023-04-08 16:26:44  点击:[]

保卫部,下设人民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设部长1 名、副部长1 名(专职武装部部长)。

保卫部主要职责:

1.开展法治宣传和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件,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做好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及时排除不安定因素,合理处置校园突发应急事件;

3.严抓校园治安管理,加强校园人员、物产、设备等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等的有效治安防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

4.负责指导学校各单位的治安责任人、防火责任人和治安保卫组织等开展治安、消防的预控与防范工作,维护校园稳定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范围内发生的有关刑事、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件,调查、调解、处置学校内有关治安纠纷一般事件;

6.负责校门管理,严格进出秩序;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维护校园的稳定;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重大活动、重要场合、重点人群人员的特定安全保卫工作;

8.协助管理重点防控人员;管理学校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及代办身份证;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相关政审工作;

9.负责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防范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10.加强与驻校警务室民警的合作,为师生员工报警、求助等提供安全和法律咨询服务;

11.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武装部主要职责:

1.开展学生国防教育工作;

2.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训组织工作;

3.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征兵工作站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宣传教育、咨询及协调工作;

2.负责学生预征对象的预审、体格体检、复查工作;

3.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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