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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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值班工作的通知
2013-10-30 08:27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现就校园安全值班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校园安全管理实行全天候上班(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1、白天上班(值班):星期一至星期五由各科室负责人、消防交通及户籍管理人员负责;双休日由张传忠、马兴国、张双靠、曾林、傅建中、高志光及校卫队长分校区轮流值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晚上上班(值班):由校卫队队长负责。

(二)值班职责及要求

1、履行值班人所在的岗位职责;

2、巡查校园治安保卫情况;

3、报告并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4、组织完成保卫处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晚上上班(值班)人员工作时间按晚上4小时、白天4小时计算,白天上班时段由各科自行安排,报保卫处备案报。

(四)校卫队队长需住在校内,随时掌握校园安全情况,并对监控室值班情况等进行有效管理;紧急情况,随时到位。

(五)值班时间按照正常的轮值或安排进行;特殊情况及节假日另有安排的,按照另行安排执行。

二、值班加班时间计算

(一)由于值班等原因产生的工作时间,以每月不超过36小时计算加班工作时间。值班时间超过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累积的时间在每年的7、8月份或1、2月份进行补休。具体补休的时间长度及补休的时段以不影响工作及照顾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为前提,由处进行统一统筹安排。不能安排补休的,计发加班费。加班时间的统计由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

(二)计酬方式:正常值班时间或加班时间,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周末值班时间以2倍的工作时间计算;法定节假日以3倍的工作时间计算。校园处理应急事务工作时间,不作加班计算。

(三)遇校园紧急情况的,不得以其他形式或理由拒绝参与工作。违者,以不服从安排工作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参照本通知的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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