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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11]  来源:


为加强实践教学活动管理,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根据学校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6〕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专业实习、顶岗实习两种形式。

 第二条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实习(包含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的时间和内容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各专业教研室可根据教学计划的具体情况做具体安排。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共管理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实践教研室主任

组  员:校内专业教师、辅导员

第四条 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计划,部署好实习的工作要求、时间、内容安排。

(二)组织面向专业导师、职业导师(辅导员)、全体学生的法治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三)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导师。

(四)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

(五)定期组织实习巡查。

(六)处理学生专业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七)安排落实保管好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第五条 专业导师(校内专业教师)职责

(一)会同企业导师、职业导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必须与被指导的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其工作情况,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掌握被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二)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撰写实习报告。

(三)负责对学生实习情况的考核,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关心学生的心理、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关于专业的相关问题。

(五)疫情防控期间,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疫情防护工作。

第六条 职业导师(辅导员)职责

(一)职业导师是学生专业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专业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的制度。

(二)在专业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的工作。

(三)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建立班级QQ群,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学生,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四)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五)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不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状况。对集中实习的学生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六)协助学院做好对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跟踪指导学生做好日常疫情防护工作。

第七条 企业导师职责

(一)实习单位是学生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

(二)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选派的技术指导人员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与学院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

(四)和学院一同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必要时,合理安排学生食宿。

(五)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实习任务,并填写好《学生实习手册》中企业考核的相关内容。

(六)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企业防疫相关要求,督促学生做好防护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实习安排方式

(一)由学院推荐单位实习。

(二)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

(三)由学院安排在校内完成实习。

第九条 专业实习提前申请管理

(一)学生在第5学期开学2周内可申请提前参加专业实习,但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截至学生提交专业实习提前申请之日止,已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课程的学分,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提前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2.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通过计算机、英语、普通话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来定),基本能达到毕业条件。

3.提前专业实习的单位原则上必须在广州,实习岗位必须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

4.家长同意申请人提前进行专业实习,接收单位同意申请人按时回校参加重大活动,学生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提前申请表》并且上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实习提前申请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另附一份《实习单位情况简介》(包含:单位性质、主要业务、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实习单位或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4)《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回执,且有家长签字同意;

(5)《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分散顶岗实习联系函回执》;

(6)《学生分散顶岗实习保证书》;

(7)《学生实习期间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8)通过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提前专业实习期间所修课程实行免听不免考,即学生要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其期末考试成绩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若考试不通过无法取得学分、影响毕业的情况由学生自行负责。

6.二级学院可视疫情防控或其他实际情况,暂停专业实习提前申请。

第十条 专业实习管理

(一)学生自主联系专业实习单位时,必须保证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且要经过学院审批。

(二)自主联系专业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5学期第十周内将以下实习材料上交;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分散顶岗实习申请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另附一份《实习单位情况简介》(包含:单位性质、主要业务、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实习单位或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且有家长签字同意;

5.《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分散顶岗实习联系函回执》;

6.《学生分散顶岗实习保证书》;

7.《学生实习期间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如第十周内尚未落实实习单位的,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不参与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专业实习课程学分为零,不予毕业。

(四)若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则在专业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更换实习单位的,需经专业教研室批准。

(五)专业实习期间,专业导师、职业导师有权利去实习单位检查实习情况,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推脱,若拒绝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去实习单位检查,专业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其实习成绩不合格。

(六)专业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若确有需要更换实习单位需提前向专业导师提出申请,经专业导师同意后更换,并同时更换相应的实习材料。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管理

学生在顶岗实习阶段可根据学生及企业双方意愿延续在原单位继续进行顶岗实习,也可根据自己就业意向重新选择实习地点及实习单位。若学生在此阶段更换实习单位,需要向专业导师申请,并于更换实习单位后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实习材料交由专业导师,由专业导师上报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专业报实践教研室主任,实践教研室主任修改学生实习信息,并在教学秘书处更换实习材料。

第十二条 实习流程过程管理

(一)实习前期工作流程和要求

1.以实习小组为单位,组长在专业实习开始前一周将本组材料收齐上交专业导师,由专业导师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审批实习单位情况,若实习材料有问题由专业导师通知实习生更改或更换材料;材料初审合格后,由专业导师将材料交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交实践教研室主任汇总,实践教研室主任在专业实习开始第一周内完成材料审核,若未能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由学院统筹,安排落实实习单位;实践教研室主任将审核过的材料交给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审核学生的学分及证书情况,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提出预警并及时通知学生;教学秘书完成签名后,交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上盖公章;教学秘书将材料交给职业导师,由职业导师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复、《学生实习期间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中相应位置签字,并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中的两张转交班长发给实习生,再将实习材料交还教学秘书归档。

2.教学秘书负责审核课程成绩及证书情况,对于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提出警告,并将学生学分及是否能按期毕业的初审情况告之职业导师、分管教学副院长、党总支书记。

3.实践教研室主任在顶岗实习开始三周内提交《专业实习信息汇总表》,汇总学生的实习信息,并上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时交教学秘书存档。

(二)实习期间工作流程和要求

1.专业导师对所分管的学生进行指导,如遇有关安全的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职业导师;如遇与专业实习相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实践教研室主任,由实践教研室主任上报分管教学副院长。

2.职业导师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学生实习岗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学生的安全情况,如遇到突发状况,要及时上报分管教学副院长。

3.学生在实习期间如要更换实习单位,首先要征得专业导师的同意,专业导师同意后,要及时更改学生实习信息表的内容。

4.若学生第6学期实习岗位没有发生变动,则原专业实习的材料继续有效。若第6学期实习岗位变动,则应在更换实习单位后一周内重新递交《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分散顶岗实习联系函回执》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由各专业导师于学生更换实习单位后两周内更改所指导学生实习情况的信息、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专业教研室主任,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交实践教研室主任,实践教研室主任上交教学秘书处予以补充、更新。

(三)实习后期工作流程和要求

1.实习结束前,由专业导师负责收齐实习总结或实习手册,为学生填写实习评语并评定成绩,将检查合格的实习总结或实习手册上交实践教研室主任,由实践教研室主任将实习成绩录入教学系统并将实习手册汇总转交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归档。

2.专业导师将《顶岗实习信息汇总表》交给实践教研室主任,由实践教研室主任汇总交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负责存档。

第五章 实习生纪律

第十三条 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学生一经达成实习意向,将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对学生实行双重管理。实习过程中,学生要注意与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保持联系,必须每周按时汇报有关岗位实习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实习困难、实习纠纷、实习单位(岗位)变动等情况应随时报告专业导师或职业导师,同时需按学校规定回校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学生应虚心向企业导师学习请教,努力将专业理论应用于实践。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或学生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实习,学生必须立即通知专业导师,并尽快重新落实实习单位,若超过两周未落实实习单位则可判定实习成绩不合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返校时,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若有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必须拿到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职业及相关技能证书,若未通过,顶岗实习期间应自行主动参加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若学生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必须按学院的通知返校参加课程的毕业补考,若旷考、补考成绩不及格或相关资格证书不达标影响毕业,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参加实习工作总结和交流活动,按实习的相关要求交齐所有实习鉴定材料,未按时返校上交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办理有关保险手续,由实习单位或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力争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发布的《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实习行为规范》。


第六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为实习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由学生自行购买。

第二十四条 实习安全事故处理

(一)实习期间,学生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承保公司报案,同时通知家长、专业导师和实习单位,并尽快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党总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协调工作。

(二)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企业导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并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三)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救灾活动。

(四)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专业导师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和实习单位报告,分管教学副院长向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以便迅速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如突发严重疫情或其他社会公共事件,学院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实习方案,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实践教研室主任做好特殊时期各项实习相关的政策解读与传达,统筹各专业教研室,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专业导师坚决落实文件要求的要求,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职业导师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心理疏导,关注学生生活情况,协助实践教研室主任、专业导师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共管理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管〔2018〕4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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