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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9-10 10:41  


粤外艺职院〔2021〕311号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9月8日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招标采购工程、货物与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招标采购项目实施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已纳入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二)工程项目应附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等工程资料;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学校采购方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校内自主询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招标采购方式。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上述采购工作时,应切实做好内控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对采购活动负责,详细记录采购过程,将采购过程产生的相关资料留档备查。学校的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贯彻“程序正义、权力制衡、终身留痕”的廉政风险防控精神。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决定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招标采购工作汇报,协调、督导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招标采购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审计工作部、教务部、财务部、后勤部、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工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挂靠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相关招标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备案;

(三)审核用户需求书编写格式和内容的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性是否符合基本规范;

(四)针对具体采购项目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五)组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根据项目性质及相关部门要求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六)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组织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负责发布招标采购结果公告、招标采购结果通知、中标通知书等;

(七)处理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投诉、质疑及变更等;

(八)负责组织招标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招标采购信息的收集、发布、统计、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审计工作部和财务部负责对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经费管理工作。

(一)审计工作部主要职责: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对单位、个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

(二)财务部主要职责:审核合同(协议)付款方式;对履行审批手续、经费落实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按规定手续予以付款。

第十条根据项目的性质及职能部门分工,招标采购项目实行业务归口管理,履行相应的职责。

(一)招标采购项目按以下范围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1.党政办公室:法律服务等。

2.审计工作部、财务部:审计服务等。

3.教务部:教材(含成教生教材)、教学改革相关项目等。

4.科学技术部:科研、教研项目等。

5.后勤部:基本建设、装修及修缮工程;空调机、碎纸机、复印纸、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空调维修与保养、电梯维修与保养;其他专用家具(教学课桌椅、学生食堂家具、图书馆家具、学生公寓家具、实验室家具及配套装备等)、科研耗材、办公耗材、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服务等各类物资采购和服务项目等。

6.保卫部:学校消防和安防类采购项目等。

7.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实训室建设项目、校企合作项目;教学专用仪器、体育设备、乐器等。

8.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计算机、投影仪、交换设备、打印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LED屏、触控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互联网接入服务、教室多媒体设备、智慧教室、智能管理等信息化硬件设备设施,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与保养、多媒体系统、校园网络、弱电设施、网络安全等。

9.图书馆:图书资料、电子资源采购项目等(含纸本文献资料建设、图书、报刊购置、文献服务系统等)。

10.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包括教师培训项目必需的食、宿、交通、保险及相关的配套服务,教师培训项目必需的网络研修、跟岗学习、教学观摩及相关培训环节服务,教师培训网络培训课程制作研发,教师培训科研合作服务等)。

11.继续教育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等。

12.教师发展中心:师资培训项目等。

13.所有项目(部门、单位自主采购项目外)必须根据项目性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报送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实行业务归口管理。若因项目性质复杂,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归口问题存在异议的,由用户部门(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相关职能部门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上述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的文件执行。

(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如下职责:

1.指导申报(使用)部门编制招标采购立项方案,汇总并审核申报(使用)部门编制的采购立项方案;

2.负责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用户需求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等;

3.审批用户需求,确保用户需求能够满足项目立项方案的核心或关键指标、参数要求;商务要求、技术需求、服务要求、招标评标方法等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学校发展需要;

4.审批招标采购文件,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需要组织现场勘察,参与开标、评标等;

5.对项目完成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6.组织权限范围内的项目验收;

7.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内控管理,指定专门采购业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各类采购管理事务,明确岗位职责,对项目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三)项目用户部门(单位)履行如下职责:

1.进行市场调研,制订采购预算与立项方案;

2.负责用户需求书的编制;

3.指定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参与项目用户需求调研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确认、跟进建设实施、验收等。

4.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综合性较强的实训室、教室、会议室等建设改造项目,除主要采购品目以外,若涉及装修、修缮及信息化等其他次要品目内容的,合同签订之后,项目实施之前,项目用户部门(单位)须成立项目联合监管小组,组长为用户部门(单位)部门负责人、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项目联合监管小组负责推进、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相关推进、监督信息,并定期汇总向招标采购分管校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 采购方式与规程

第一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采购

第十一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由招标办根据当年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政策和学校相关制度组织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包括直接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及教育部门协议采购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用户部门(单位)提出采购方案,按照《政府集中采购下单审批表》(见附件1)要求填报,并按以下主要采购程序实施 :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用户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清单,包括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具体参数规格,工程类项目需提供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经用户部门(单位)审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签后报招标办,招标办负责组织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专门采购业务管理人员现场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下简称平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下单。

(一)除乘用车、客车以外的货物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实行直接订购。预算10万元以上至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实行电子反拍;直接订购及电子反拍均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可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乘用车、客车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合适的货物型号及相应的供应商,并经招标采购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直接订购。

(二)电梯、互联网接入服务、办公家具、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审计服务等定点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下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指定1家平台定点供应商,实施定点议价;预算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指定3家平台定点供应商,系统随机选择3家平台定点供应商,实施定点竞价。预算20万元以上至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报价供应商数量无上限,满足需求皆可报价,下同),实施定点竞价。

(三)印刷服务,预算10万元以下的,用户部门(单位)指定1家平台定点供应商,实施定点议价;预算20万元以下的,由用户部门(单位)指定3家平台定点供应商,系统随机选择3家平台定点供应商,实施定点竞价。预算20万元以上至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实施定点竞价。

零星印刷服务金额不足1000元的印刷服务项目,业务用户部门(单位)可自行指定1家相对固定的平台定点供应商,并累计至1000元以上为一个印刷项目进行下单采购。

(四)装修、修缮工程具体操作如下:

1.校园日常零星装修、修缮,由后勤部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遴选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负责学校校园日常零星装修、修缮。

2.日常零星装修修缮之外的其它专项装修、修缮工程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下的,后勤部指定1家平台定点供应商,实施定点议价;预算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后勤部指定3家平台定点供应商,系统随机选择3家平台定点供应商,实施定点竞价。预算20万元以上至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实施定点竞价。

(五)定点采购品目,预算10万元以上的,也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遴选1家意向供应商,再根据遴选结果实施定点议价,具体实施程序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六)属于定点采购项目但无法采用竞价采购的特殊项目,且预算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招标办复核,招标采购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在省定点供应商库中指定1家有资质的供应商实施定点议价采购。

第二节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实行学校集中采购,由招标办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及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二)预算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10万元以上但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实行竞争性磋商。

(三)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需由用户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副高职称以上的校外专家进行单一来源论证(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专家3名,50万元以上的校外专家5名,论证专家须与学校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

第十四条用户部门(单位)编制用户需求,指定项目负责人等,按照《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审批表》(附件2)要求填报,并按以下主要程序实施:

(一)用户需求论证与审批

1.用户需求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进行需求论证、修改,并经用户部门(单位)审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签后,报送招标办。

2.除主要采购品目以外,涉及装修、修缮及信息化等其他次要品目的综合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还需由其他相应业务职能部门审批。

3.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招标办根据用户需求内容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二)招标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竞价单)编制与审批

1.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的项目,招标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用户部门(单位)进行合理修改并形成修改稿。修改稿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签、招标办复核、招标采购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形成定稿,由招标办负责对外开展采购工作。

2.招标办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招标办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并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4.除主要采购品目以外,涉及装修、修缮及信息化等其他次要品目的综合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若用户需求复杂,招标办可根据需求论证专家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意见及实际情况,报送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根据不同品目分别采购。

(三)组织招标采购

1.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公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媒介和公告时间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媒介发布公告,学校招投标网转载。

2.招标办协助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学校指派代表参与评审(谈判)活动,招标办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根据项目预算金额,代表的确定分两种情况: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代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分管校领导指定代表。

3.招标办根据评审情况确认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放招标(成交)结果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情况

(一)采购项目经评审后采购失败、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足三家而采购失败的,招标办根据需要负责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二)项目采购过程中若收到项目投诉质疑,投诉质疑成立需对采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由用户部门(单位)负责修改,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招标办复核后,发布更正公告。

(三)采购项目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报名截止时间自动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之外,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否则,将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纪律、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实行部门(单位)自行采购,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采购工作。具体如下:

(一)预算3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二)预算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采用校内自主询价方式采购;

(三)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飞机票和火车票,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校内自主询价是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用户部门(单位)共同推荐3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用户部门(单位)提出用户需求,指定项目负责人等,按照《校内自主询价采购审批表》(见附件3)要求填报,并按以下主要采购程序实施:

(一)编制及审批询价文件

1.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用户需求组织用户部门(单位)编制询价文件。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成立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部门(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等代表组成且人数为3人的询价小组。

3.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用户部门(单位)通过电话、邮件、校园网、市场实地调查等方式发布采购信息,推荐至少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询价文件、询价小组人员及推荐的供应商须经项目负责人、用户部门(单位)审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以后进行后续询价工作。

(二)组织采购

1.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向指定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供应商按要求递交报价文件。

2.询价小组按照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1家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一致的供应商存在2家以上,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推荐1家;若参加询价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但询价结果满足项目需求的,由询价小组讨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说明理由。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按要求填报《校内自主询价报告》(见附件4)。

3.询价结果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其部门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供应商,同时发布采购结果通知,并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对询价过程产生的询价文件、报价文件、询价报告、询价情况记录、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原件进行整理和立卷归档留存,各级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询价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节 其他

第二十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采购项目,应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紧急或特殊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可由用户部门(单位)提出直接采购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议讨论同意后,由用户部门(单位)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招标采购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直接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二条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且供应商须为高校(含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党政部门主管培训学院及公办教师发展中心)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服务、干部培训及师资培训服务等,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高校遴选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同意,按照遴选方案执行。如上级部门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执行采购,校内审批程序参照第十二条执行。具体如下:

(一)预算3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实施直接选取,最终确定1家供应商。

(二)预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用校内自主询价方式(校内审批程序参照第十八条执行)遴选 1家意向供应商,并根据遴选结果实施直接选取。

(三)预算在10万元以上至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采用竞价选取或随机抽取。

第二十四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3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也可采用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采购竞价系统实施采购,由招标办按照竞价系统要求填报信息下单进行竞价采购,校内审批程序参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

(一)如上级部门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如上级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以下程序遴选采购代理机构:

1.招标办根据学校采购情况拟定一定数量符合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经招标采购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作为我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有效期为2年。

2.招标办按照有利于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原则针对具体采购项目择优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3.技术复杂、商务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可由招标办拟定,经招标采购分管校领导批准,指定特定的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六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用户部门(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第二十七条经费负责部门(经费负责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的15日)内按照合同签订权限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八条签订合同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使用)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资料,拟定合同,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组织签订。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使用)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签订违背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依据如下:

(一)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其中包括采购目的、功能需求、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

(二)中标方投标(响应)文件,其中包括设备品牌型号、性能参数、数量、质量保证、服务承诺等;

(三)招标采购合同和补充约定;

(四)项目评审中确定的专家建议要求、中标(成交)单位相关承诺;

(五)国家级行业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测试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以及封存样品等。

第三十条验收方式分为用户部门验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归口验收。

(一)合同价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由使用部门(单位)自行负责组织验收。

1.使用部门(单位)组织本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根据需要邀请)等组成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合同或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用户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验收

1.合同价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由项目对应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单位)、学校审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技术专家(根据需要邀请)等组成5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验收。其中,若项目涉及到基本建设、装修及修缮工程、消防和安防类等,后勤部、保卫部必须参与验收;若项目涉及到信息化建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参与验收。验收需有第三方提供检测或测试报告的,第三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通过验收的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单位)负责及时分类汇总并按要求报送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备案。

(四)属于政府集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集采项目,合同价3万元以下的,由用户部门(单位)自行组织3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合同价3万元以上的,参照前款第(一)、(二)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验收过程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货物类项目,重点按照合同中的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运行效能进行验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现场验收必须见物,依据采购合同或者相关文件,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功能性能等进行现场查验。

(二)服务类项目,重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内容实施情况、服务效果或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可根据需要进行第三方评估或满意度调查。

(三)基本建设与修缮等工程按照学校相关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

(四)所有项目验收必须做出清晰、准确的结论,形成验收报告(见附件5),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对记录、结论和验收报告签名确认。使用部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三十二条验收结果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的,由用户部门(单位)按学校相关财务报账制度进行付款。验收未通过的,应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一)验收不合格时需要做出限期整改处理。

(二)限期整改仍不能完全合格时,应停止付款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三)没有验收报告或验收报告未按要求签署及盖章的,财务部不得付款。

第七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政府招标采购与招标工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学校审计工作部等职能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监督。招标办、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部门(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招标采购活动的具体程序,健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第三十四条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于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纪律、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违反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及本办法规定,规避招标和越权组织采购的。

(二)在采购中违反采购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的。

(三)违反审批权限或未经集体讨论研究,擅自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的。

(四)泄露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供应商串通,干扰采购工作,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中采购行为的。

(七)将达到集中采购金额的采购项目拆解成多个“零散采购”项目实施的,将工程类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按货物类采购项目办理的。

(八)违规设置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的。

(九)按潜在供应商的意图编制采购计划、用户需求的;委托或变相委托潜在供应商或者与潜在供应商有利益关联的社会机构编制采购计划、用户需求的;明知存在利益关联仍委托关联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的。

(十)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严守廉洁纪律,对本部门(单位)申报和组织的采购活动负总责,承担全部经济、行政责任及后果。

第三十六条党政办公室按照学校的督办管理规定负责采购合同执行的督办工作。督办的对象为各工作环节涉及的相应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对于同一工作环节书面督办二次后工作进度仍未达到要求且无合理解释的,移交纪检室进行问责处理。

第三十七条职能部门以及各教学单位要强化监管,加强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的采购行为,按学校问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办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学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或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串通投标的。

(三)提供不正当利益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与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串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非学校经费的招标采购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预算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用户需求进行论证。专家资格条件及人数参照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办理。

第四十一条所有采购项目校内审批程序(涉密项目及部门、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除外)原则上需在学校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线上审批程序,实现全过程留痕、全过程可追溯。

第四十二条招标采购项目平台审批流程过渡处理。

(一)本办法施行之前,按原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在平台项目管理完成用户需求审批的招标采购项目,可继续按照原平台招标采购审批流程完成招标采购审批工作并办结。

(二)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完成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审批流程的招标采购项目但未按照原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在平台完成用户需求审批的项目,需按照本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在平台新的“招标采购项目审批(直接提起需求)”表单流程重新提起审批,同时将原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审批表单、附件等材料下载并重新上传至新的招标采购审批表单流程。

(三)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发起的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工作按照平台新的招标采购审批流程提起申请。原招标采购审批流程同时关闭。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19〕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下单审批表

2.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审批表

3.校内自主询价采购审批表

4.校内自主询价报告

5.验收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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