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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2019-04-22 10:17  

粤外艺职院〔2016214

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6617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招标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明确工作职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货物与服务的学校招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家具、仪器、设备、软件、图书、报刊、教材、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学校招标采购分为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学校自主招标采购。

(一)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是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依法实施政府招标采购。

(二)学校自主招标采购是指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学校自主招标采购。

第四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离的招标采购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招标采购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研究决定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工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实训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对全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二)检查指导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三)讨论决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听取招标采购工作汇报。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设在校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招投标规章制度;

(二)组织须纳入政府集中招标、学校自主公开招标、学校自主邀请招标项目的申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认招标文件、委派评委、确认评标结果等工作;

(三)负责全校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各招标小组报送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方式;

(四)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

(五)负责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结果通知、中标通知书;

(六)负责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七)接受学校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协助监督部门、招标小组处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与质疑;

(八)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负责对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经费管理工作。

(一)监察审计处主要职责: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监察审计有关规定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并提出审核意见;受理相关投诉事宜。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审核合同付款方式;对履行审批手续、经费落实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按规定手续予以付款。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若干个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招标需求书,招标需求书编制需依照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和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

(二)负责招标需求书初审,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批后送招标办组织招标;负责招标需求书内容的解释,并根据审核意见逐条对招标需求书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需作详细说明;

(三)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初审;

(四)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组织现场勘察,参与评标;

(五)根据项目需要建立学校自主邀请招标项目供应商库,并报招标办、监察审计处备案;

(六)负责部门零散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组织实施工作;

(七)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与验收、付款等事项。

(八)对项目完成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时将招标项目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副本等相关资料送招标办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归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招标采购工作的需要,设立七个项目招标小组,分组管理范围如下:

(一)基建、修缮项目招标小组,由后勤处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基建管理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基本建设及修缮改造工程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二)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小组,由后勤处负责人担任组长,由资产管理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各类物资采购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负责纳入政府协议定点采购、政府批量集中采购、政府电商直购、政府网上竞价、教育部门协议采购等政府采购模式和适用范围品目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信息化项目招标小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四)实训室项目招标小组,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实训室建设项目(基建、修缮项目除外)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五)教材(含成教生教材)采购项目招标小组,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教材(含成教生教材)采购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六)图书采购项目招标小组,由图书馆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图书文献(包括电子资源、软件等)采购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七)其他项目招标小组,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  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分为政府集中招标(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法定规定的方式)、政府集中采购(含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协议定点、教育部门协议采购等法定规定的采购模式)等政府规定的模式。

(一)政府集中招标由招标办按政府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组织招投标,学校内部实施程序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限额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集中采购由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小组(后勤处)负责采购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学校内部实施程序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自主招标采购分为学校自主公开招标、学校自主邀请招标和部门零散采购等三种模式。

(一)学校自主公开招标

学校自主公开招标是指通过招标办或由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参加投标。

学校自主公开招标标准是单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至政府集中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工程、货物、服务,由学校自主公开招标,实施程序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学校自主邀请招标

学校自主邀请招标是指通过招标办以邀请招标文件或校园网发布邀请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在已建立的供应商库随机抽取或由招标小组、使用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学校自主邀请招标标准是单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由学校自主邀请招标,实施程序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三)部门零散采购

部门零散采购是指通过招标小组以询价文件或询价表的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校园网、市场实地调查等方式发布采购信息,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预算金额1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由招标小组组织询价,实施程序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由招标小组或使用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四)属于学校自主公开招标、自主邀请招标标准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招标小组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包含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联络方式等,经过招标小组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招标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向唯一供应商询价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抢险救灾的;

3.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5.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6.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7.公告或邀请后没有投标人投标的或合格投标人不够法定家数的;

8.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9.培训、会议等特殊服务项目不适宜招标的;

10.其他法定情况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  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项目论证已通过,立项、审批手续已取得批准;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开始实施所要求的资金;

(三)工程项目应附有施工图纸、清单、工程预算书等工程资料;

(四)已完成招标需求书编制和审批程序,招标需求书需包括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需求、商务要求、服务要求、评审标准及拟采用的付款方式等。其中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技术需求等设定应当是共性的,不得以单一品牌产品的规格配置、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招标需求书编制格式见本办法附件3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

招标小组需对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等负责。

第十五条  政府集中招标、学校自主公开招标、学校自主邀请招标工作包含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招标需求书编制与审批

1.招标需求书编制。招标小组根据立项审批文件编制项目招标需求书,内容须合规、完整、明确。

2.招标需求书审核、审批。招标小组完成招标需求书编制后,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标需求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所需的材料,送招标小组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招标办组织招标。

3、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招标需求书须送监察审计处审核,预算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招标需求书原则上应请校外专家审核。校外专家确定、组织审核等工作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审核通过的,监察审计处签署意见,经招标小组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招标办组织招标。需修改的,专业需求部分由招标小组逐条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由招标小组作出详细说明;其他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修改;监察审计处对修改后的需求书进行确认,经招标小组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招标办组织招标。

(二)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批

1.政府集中招标、学校自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办按规定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和编制招标文件;学校自主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办自行组织招标和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完成编制后,招标小组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标文件审核会签表》(见附件4),招标小组初审、招标办和监察审计处审核、学校招标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

3.政府集中招标、学校自主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完成招标文件审批后,由招标办统一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文件,确认文件加盖招标办公章,同意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入相应程序。

(三)发布招标信息

政府集中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和公告时间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自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由招标代机构、招标办在代理机构网站、校园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天;学校自主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小组邀请相关单位参加。

(四)开标、评标、中标

1.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办接受投标报名。

2.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办组织开标、评标。政府集中招标、学校自主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组建,学校派用户代表1人参加评标,用户代表由招标小组指派,招标办负责组织并到现场;学校自主邀请招标的项目评标小组由招标小组、使用部门、技术部门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由招标办组织。

3. 政府集中招标、学校自主公开招标的项目完成评标后,由招标办按照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确认文件加盖招标办公章后送招标代理机构;学校自主邀请招标的项目需按规定填写《学校自主邀请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和定标情况报告》(见本办法附件5)。

4.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办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5.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办发送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

(五)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及验收、付款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招标小组应及时将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副本等相关资料送招标办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归档。

第十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包含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采购计划申报与审批

1.发布政府采购通知。按照政府采购时间要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小组(后勤处)应及时在校园网发布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的通知,明确采购计划上报时间、配置标准、填报格式等。批量集中采购方式按上级规定全年共组织实施4期,分别是在21日、51日、81日、111日前上报采购计划(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协议定点、教育部门协议采购等采购方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采购需要,原则上每个学期安排组织实施3期。

2.采购计划申报。使用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部门采购需要,填报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学校经费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统一报送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小组(后勤处)集中汇总,采购计划报送周期和时间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计划一经上报,不予调整修改。

3.采购计划汇总与审核。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小组(后勤处)组织汇总采购计划,按要求编制配置类别、技术参数、预算标准等采购需求,经后勤处领导和招标办审核、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和下单。

(二)组织政府采购。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小组(后勤处)会同招标办、使用部门登陆政府采购平台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和下单。

(三)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及验收、付款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小组(后勤处)负责将项目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副本等相关信息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平台上进行备案、公开。

第十七条  部门零散采购包含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1.采购计划申报与审批。使用部门根据部门采购需要,填报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学校经费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按项目分类报送归口管理的招标小组。

2.招标小组根据已批复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询价文件或询价表,询价文件或询价表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清单及要求、保修规定等内容。

3.招标小组可通过电话、邮件、校园网、市场实地调查等方式发布采购信息,邀请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参加询价的有效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4.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参加询价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但询价结果满足项目需求的,由招标小组讨论确定成交供应商。完成询价后,招标小组需按规定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部门零散采购询价记录表》(见附件7),记录表由招标小组成员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存档,并作为签署合同、报账的佐证材料之一。

5.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及验收、付款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学校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监察审计处是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审核招标需求书编写格式和内容的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性是否符合基本规范;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派员现场监督;对单位、个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条  招标办、招标小组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招标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十一条  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于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纪律、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或者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投标人、含有偏向性等内容的。

(三)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的。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办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学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或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串通投标的;

(三)提供不正当利益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与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串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不需使用学校经费的项目,招标采购程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小组自行组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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